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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型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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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单位:

松散型合作协议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

______。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

______。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______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隶属:______;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

地址: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年__月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公章)

__年__月__日

松散型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 承包项目和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即:从 施工准备、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款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及竣工后的回访、保修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自该工程项目施工日期至保修期满止。

三、管理费用:乙方按照所开发票金额的 %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

2、协助乙方协调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关系,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对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3、凡有关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济承诺等实质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签订和表示或者由甲方授权乙方签订(未经甲方授权而签订的,甲方不予认可)。

4、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施工进度等。发现问题对乙方提出警告或整改建议,对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承包。

5、对于乙方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拨付,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果和建设方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的,由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办理工程意外险或者工伤险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部所属管理的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和经济分配权。

2、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罚款以及民事法律责任。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等培训。

4、每月要将施工人员影像考勤资料提供至甲方,并足额向施工人员支付工资。

5、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民事责任。

6、依法缴纳税金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并承担违章性罚款及经济法律责任。

7、承担办理工程意外险或者工伤险的费用。

六、其他约定

1、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账户,乙方不得从建设单位私自收取工程款。

2、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不准自行弃权承包、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一经出现此事,甲方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变更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例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出现对甲方的声誉影响较大的其他责任事故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下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3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管理,拒不改正错误,在工作中诋毁甲方形象,造成恶劣后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4 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上访、闹-事,给甲方造成名誉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松散型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系本地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厚的商户资源,乙方是从事商标代理的资深机构,为了共同开发本地区的商标服务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双方一致同意组成松散型联合,结为合作伙伴,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商标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松散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在合作期内,甲方与乙方为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以真诚的态度携手合作。

2.双方相互为对方推荐、提供客户;甲方为乙方之客户提供中国内地、港、澳各方面的法律服务;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商标事务的各种解决方案。

3.由一方介绍给另一方的业务或客户需经双方书面认可。

4.双方承诺在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推广活动中互相支持、共同协办。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本合作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前用书面通知并获得对方确认同意为准。

第三条 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相互介绍之客户或任何与本合作事宜相关的事项形成的营业收入,收入方承诺按所得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介绍方佣金,具体比例个案协商。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任何一方经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均可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应继续在对外宣传上标明与另一方有合作关系。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标代理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松散型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因本协议约定合作事宜产生的收益的,有权要求隐瞒收益的乙方双倍支付本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佣金;

2.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除非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协议—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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