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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2.26W

生产责任状(附件)

房屋建设承诺书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 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 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

[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 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12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 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 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

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 [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

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 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

责任。

九、 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

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范围:[板桥小城]项目地块

进场时间:

施工工期:

竣工时间:

建房户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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