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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安全航行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1.98W

1、上岗前按公司规定参加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舶操作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上岗后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船员安全航行承诺书

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执行的管理工作。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5、坚持文明运行、不违章、违规操作。

6、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不延误时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船 名: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承诺书

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本人对申请登记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行,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 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依法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和检验(丈)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四、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改 动,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自觉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遇洪水暴发、大 风暴雨、浓雾能见度不良和停航封渡水位等恶劣条件,不冒险出船。

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船,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 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七、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他人出租(借)自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 运危险化学品。

八、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自用船舶和操作人员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声明:本人对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已被告知,对理解不 清的问题己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本人将严格遵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乡镇管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用。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 船舶所有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