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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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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进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承诺公司进口产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建立供货商台帐和评价记录。

五、对我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本企业进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均向已备案的供货商采购。采购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的方允许使用。更换原材料等高风险原料供货商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及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每年定期将产品报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八、做好进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进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经厂检符合输入国要求的合格产品

报检进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排查隐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九、对本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停止相关产品进口,主动退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十、定期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自觉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对我司进口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进口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名、品牌、数重量、生产批次、产地和进口国(地区)等信息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一致,实际出口的产品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致,做到专厂专号专用。

十二、遵纪守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践行企业责任,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进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三、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立即暂停报检进口。

十五、我司生产进口的产品一旦被安徽检验检疫局或出口国(或地区)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问题,我司愿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

十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1年10月29日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照顾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山西出口产品的信誉,维护国家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不含有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着色剂和有害物质,保证所使用的添加剂、着色剂等不超过规定限量,建立台帐制度,100%索证索票,确保出口产品的.可追溯。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gmp、ssop、haccp)有效运行,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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