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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2.78W

参加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征集活动的个人或者机构(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征集评选办法》正文及其附件的前提下,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承诺如下: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一.参选作品系承诺人创作,并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二.承诺人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将作品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无偿转让给月球探测工程中心。

三.承诺人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将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授予月球探测工程中心独占许可使用。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署上承诺人的姓名。

四.承诺人的作品未入选的,承诺人有权撤销本函第二项、第三项所作承诺。承诺人的作品入选的,双方应根据本承诺函内容另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

作品标题:

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签章:

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期: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炫地购物中心:

承诺人就参加炫地购物中心吉祥物征集活动谨向炫地购物中心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参加炫地购物中心吉祥物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从未发表。

·

二、承诺人自作品投寄且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炫地购物中心。

三、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炫地购物中心要求承诺人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炫地购物中心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炫地购物中心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炫地购物中心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五、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形式,就该应征作品进行发表。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地点利用炫地购物中心吉祥物征集活动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活动。

六、炫地购物中心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炫地购物中心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七、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项下的相关承诺,炫地购物中心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及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八、炫地购物中心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炫地购物中心免受因其作品参与炫地吉祥物征集活动而导致面临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否则,炫地购物中心将追讨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本承诺书未经炫地购物中心同意,承诺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否则,修改为无效行为。

十、本承诺书为“炫地购物中心吉祥物征集大赛规则”的附件。

十一、如应征作品为个人作品,承诺书由作者签字;如应征作品为集体作品,所有作者均须签字;如应征作品为机构作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在未签字情况下,自作品投寄之日起视为生效。

十三、本承诺书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路桥控股)

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及其全部附录的前提下,向北京市政路桥控股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因其参加企业标识征集而提交至北京市政路桥控股的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北京市政路桥控股。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北京市政路桥控股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选作品未成为企业标识征集活动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

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北京市政路桥控股为准。但所提交参选作品成为企业标识征集活动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在企业标识征集活动期间内,承诺人按照北京市政路桥控股的要求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并另行签署其格式和内容能够为北京市政路桥控股所接受的必要合同。承诺人同意,如其未能签署或促使有关方签署前述合同,将视为自愿放弃参选作品继续参加企业标识征集活动的资格。

第六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企业标识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签字和(或)盖章: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