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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3篇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3.05W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倡议书的事情愈发增多,通过倡议书倡议者可以更好地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大家知道倡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3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同时也是中国人情感得以释放、心理诉求得以满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和永远的精神支柱。每逢春节,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寄托美好愿望、营造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与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创城办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

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文明xx。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

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劝阻和监督亲朋好友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勇于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

三、党员干部率先垂范。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共同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倡议。

五、强化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处罚,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行为。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则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为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2

全体业主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业主朋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 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保护蓝天碧水,请广大业主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温馨提示: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3

xx县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大家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将产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颗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加重雾霾天气的发生。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大家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让我们的天更蓝,环境更美,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少一份霾多一片蓝,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导他们文明过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东起义渑交界处以西、西起池底连霍高速以东、北起连霍调整以南、南起南涧河以北)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我们向往的蓝天,为了我们健康的身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传递环保正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携手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县卫生计生委

20xx年元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