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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1.88W

为更好地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东宝区水利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水利工程建设承诺书

一、认真践行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洪保安、抗旱保收、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为目标,以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民生水利为重点,依法治水、科学管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统一交由局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科室负责”的“一站式”服务,并将办理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监督措施等,通过《今日东宝》公示、政务公开栏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凡申报资料齐全、程序合法的行政审批、许可请求,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水利建设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在资源配置上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水利建设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对水利监理、施工单位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凡信用等级不达标的单位一律禁止从事监理、施工业务,切实防止水利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规范水行政执法执收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公平对待各类执法对象。建立全区的水事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水事案件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水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管理制,中央、省、市依法规定的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凡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的,一律免收防汛费。

五、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开展的水资源论证、“水保”方案编制及“两费”缴纳工作,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最低标准收取。凡建设项目按照水保治理方案落实的,一律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对建设项目的涉水审批主动上门,做到申报、论证和审批“一条龙”服务;对需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配合项目业主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同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领导跟踪服务制度,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涉水问题。

六、认真抓好服务基层工作。积极帮助基层水利部门向中央、省争取有关项目,对基层水利单位来文,一般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来文随到随办,凡基层争取到的水利投资,一律按照上级下达的额度下拨到基层,不从中截留挪用。对基层和群众来水利部门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局机关各科室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经济发展竞赛活动,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水平、比服务绩效,对服务质量差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大影响政风行风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不履职、履职不力或不正确履职案件;着力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泄露标底、串通舞弊案件;着力查处乱收费乱处罚、违规搞有偿服务及索贿受贿案件。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成立专班,固定专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我们将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搞好政风行风建设。

受理电话:东宝区水利局行评办 0724-2334802

也可通过东宝水利政务邮箱(#url#)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

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建设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水利局“作风建设年”活动承诺书

水利局“作风建设年”活动承诺书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1-8-16 录入:永济阳光农廉大厅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机关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代表水利局郑重承诺:

一、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队伍素质。通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五种意识”,反对“五种倾向”,使水利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加大学习型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力度,重点整治“十四个”方面的问题,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纪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二、加大工程建设力度,推动经济发展。在饮水安全、防洪保安、农田水利、水保治理、移民扶持等重点水利工程领域,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一批大项目、大工程。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服务人民群众。在水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环节和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证。对取水许可审批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办理完成,做到不超范围审批,不超时限审批,不变相审批;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水行政举报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大廉洁自律力度,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对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廉洁从政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我们保证做到,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359—6339212。

承诺人:水利局局长孟建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区水利水电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能力,扎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水利保障。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制定的有关涉水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水利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

二、坚持勤政为民,提升服务效能。依法办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涉水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限时办结。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河流治理、水电投资建设、小农水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治理等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水利市场监管,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治商业贿赂,规范水利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水利建设工程款等问题。创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提高全区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把转变工作作风与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防止“四风”反弹,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勤政为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除抓好分管业务外,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执纪问责办法,严肃执纪问责。

六、认真收集,扎实解决突出问题。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邀请服务对象座谈以及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落实社会各界建议及诉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兑现到位;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上承诺,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19—7232957

郧阳区水利水电局

2015年7月8日

区水利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行业形象,全力构建平安水利、民生水利、和谐水利、廉洁水利,坚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行风标准,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地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面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严肃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和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确保水行政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二、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水利项目建设,严格监管,加大水利资金的监管力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建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巨大作用,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抗洪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抓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提高办事效率,依法办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批效率,公开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不让工作事项受延误,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害。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廉政干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杜绝“吃拿卡要”,如有发生,坚决查处。同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纪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