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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议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6.51K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议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按照《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工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功能片区等)内企业为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

(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与高校、科研单位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3)报属地经贸部门。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从技术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认真筛选,择优报送。

(二)已列入过市级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一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联系人:陈祖正 姚芃芃,电话:88968057、88968058,电子邮箱:。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按照《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工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功能片区等)内企业为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

(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与高校、科研单位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3)报属地经贸部门。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从技术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认真筛选,择优报送。

(二)已列入过市级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一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联系人:陈祖正 姚芃芃,电话:88968057、88968058,电子邮箱:。

附件:1、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

2、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3、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