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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工作计划建议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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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是化学和医学行业研究分析场所的统称,在工作上,我们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化验室工作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化验室工作计划建议及意见

  化验室工作建议篇一

实验室在校行政领导下,在全体老师的支持下,严格遵守实验工作基本制度,积极协助各年级教师开展物理教学工作及教研工作。实验室管理井然有序,取得较好成效。

为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本学期开展的实验数量能达到《物理实验》的要求。

2、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在现有条件下取得良好的效果。

3、积极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加强实验室财产仪器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每次实验都能要求有关教师填写好《实验通知单》

4、做好仪器的清理、放置和造册登记,做到整洁、规范,项目清楚。在实验前后对仪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做完实验仪器及时收回、上架归位。

5、熟悉仪器的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仪器的保养和维护。

6、做好易耗品和仪器破损登记。对易耗品及时补充,对仪器破损及时登记,填写好《仪器损坏丢失报废单》并按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7、配合课任教师准备各演示实验及学生探究性分组实验,积极为实验教学提供方便,协助教师进行仪器调配、改进工作,努力适应实验需要,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8、做好安全、卫生清洁工作,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发现有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锁好门窗。以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9、准备好各项待查材料,填写好各项报表,做到有据可查,条理清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实验室管理工作。

当然实验室在改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实验室工作还应细化,如碰到学生在实验室的不良习惯(如带零食吃;在登记本上字迹潦草、涂画;实验完毕后不善于整理器材等),还应与任课教师及时沟通,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也希望各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登记工作,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工作和门窗关锁工作。并示范做好讲台上的仪器整理工作。

总之,物理实验教学是物理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和重要途径,这学期来,我们积极主动的为物理教师和学生服务,开展好实验教学,为学生学好物理创造前提条件。

  化验室工作建议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规范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及药品检验全过程。

第三条 盛地市药品检验所依据本指导意见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规范指导工作。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职责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部门应设立药品质量检验机构(简称:化验室、药检室)。质量检验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所生产药品的规模、品种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人员职责应明确。

药品生产企业内设的药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有效的领导质量检验机构工作,有一定的药品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有能力对药品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对本指导意见的实施和检验质量负全面责任。

从事操作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扫描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进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经过省或地市级药检所实践代培,考核合格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培训合格证, 持证上岗;

其中从事滴定液标定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并从事本岗位工作十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和GMP培训,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本岗位检验工作的能力,经岗位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持证上岗;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验收人员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识别药材真伪、质量优劣的技能,并持证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和饲养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 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执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法定标准和内控标准,按照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执行留样制度;

2、执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物质、滴定液、检定菌、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4、考察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5、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修订提供可靠的实验数据。

第六条药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内容。培训分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通常为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以员工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企业外部培训通常为继续教育培训,以考察、进修、培训等形式学习新的检验方法、新的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为主。

第七条药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化验室管理、药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操作技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MP及其实施指南、GLP、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质量概念及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

第八条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建立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记录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