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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服务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7.96K

一、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家电服务承诺书

二、保证明码实价,不突破招标指定价格;

三、保证商品供应,不发生家电断档脱销;

四、保证诚信促销,不耽误农民朋友消费;

五、保证指导使用,凡符合条件送货上门;

六、保证及时退货,认真执行退换货规定;

七、保证方便维修,尽可能解决后顾之忧;

八、保证手续齐备,并指导农民申报补贴;

九、保证处理投诉,不无故损害农民利益;

十、保证执行政策,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农民申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方式

商审商付 财政结算

1、 销售网点应首先查验农民的身份证明,并告知其是否符合购买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者须

做好解释说明。

2、 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农民,必须为购买人开具正式发票,把相关销售信息寻入计算机住处

系统,并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

3、 垫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垫付现金补贴”和“直接抵减销货款”两种中的一种。选择后种

方式的,开具发票价格必须是产品的原销售价格,不能是垫减补贴后的价格。

4、 销售网点须留存购买农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发票复印件和产品标识卡原件,及时汇总

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在3个工作日内带齐申领补贴所需资料到指定的乡镇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凡销售网点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导致农民领取不到期补贴的由各销售网点承担所有责任。 宣汉县商务局 宣汉县财政局制

湖口县家电下乡办公室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

2、负责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备案工作。

3、联合各家电下乡成员单位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设立家电下乡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

5、负责指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工作。

6、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

7、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赎买人进行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

8、督促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和改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9、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家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销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县内有关会议、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使家电下乡这项民心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点、并确保偏远地区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家电下乡产品,保证家电下乡政府惠及农村最基层。

3、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做到书面申请,实地查看、网上审批,跟踪服务。

4、联合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广告的真实性,产品标识真伪,质量、价格等内容。

5、对已补贴资金按每月不低于10%的回访率进行电话和实地回访。

6、受理电话、信箱和网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农民和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服务对象

1、在江西省中标的`家电生产企业及其销售网点。

2、全县及在我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消费者。

四、服务承诺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创优创业发展环境,湖口县家电办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杜绝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方向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2、网点的申报备案,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3、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4、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兑付力度,销售网点提交代垫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帐。

5、自觉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政勤政、文明管理、杜绝推诿刁难和“吃、拿、卡、要”,杜绝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等行为。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

姓名:喻杰

办公电话:0792-6332553

手机:1397926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