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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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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准备、初选项目、申报项目、评估项目、选定项目、下达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等程序。

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议书

(一)调查准备。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要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征求农民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投劳等,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向县级农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证明材料(要求见农发项[2005]98号文)为项目建议书的必备附件。

(二)初选项目。县级农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书补充进入县级项目库,并择优选报至市级农发部门。市级农发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进入市级项目库,并下达2007年项目库入库通知。县级农发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市级当年项目库中,确立当年申报项目。

(三)申报项目。各县(市、区)按照竞争选项等要求,通过初步评议,从市级下达的项目库中,选择两个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估项目。市级农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省农发局进行抽查),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和评估报告。市级评估报告,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农发局。省农发局(或委托市级农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需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农发办。

(五)选定项目。省农发局根据评估情况,筛选确定2007年项目,下达项目计划编报通知。县级农发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报通知的要求,编制项目计划。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书、项目计划表、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农民筹资投劳情况审查意见等。县级农发部门编制的项目计划经市级农发部门审查汇总后上报。

(六)下达计划编制初步设计。省农发局按国家要求,汇总编制全省2007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国家批准。国家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后,省局将依据国家批复,下达全省2007年度项目计划,部署编制初步设计。

(七)批复建设内容。各县将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建设内容明细表,报市级农发部门审批,市级农发部门将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及建设内容明细表汇总后报省农发局(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工作意见》农发项[2004]69号文执行)备案。

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用途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内容,必须按权限规定报上级农发管理部门审批。

五、相关政策

(一)项目县的管理

2007年对土地治理项目县的管理按《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发项[2006]87号)规定执行,继续实行项目县轮换制、暂停制和重点开发制。

1、实行项目县轮换制

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继续以市级为单位对所属项目县实行轮换。各市按照省农发局下达的轮换县控制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最后由省农发局进行核批。在轮换中,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好、验收评比成绩突出、开发效益明显、群众口碑好的县不轮换;反之,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薄弱,特别是在验收、检查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地方,由省级和市级予以轮换。省级直接轮换的县,须待通过整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恢复立项。

2、实行项目县暂停制

暂停制是对2005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和各类检查中严重问题的县(区),实行暂停立项,暂停立项的县投资指标取消。暂停开发县的确定和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6]14号)执行。

3、实行重点开发制

2007年将继续进行重点开发。重点开发县选择原则是:土地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率高;地方财力配套能力较强;干群开发积极性高;工作绩效明显。在一个验收周期(三年)内,重点开发县原则上保持稳定、连续,对确有调整必要的,由市提出申请,省农发局核批。

(二)项目政策

1、项目分类。土地治理项目下设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2类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007年暂不安排。其中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不得超过10%。

2、项目规模。每个县(市、区)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重点县按1000万元以下、一般县按500万元投资规模进行前期准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按400万元投资规模进行准备。

3、治理标准。2007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建设标准为450-500元/亩,丘陵地区可以提高到550元/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标准为600元/亩。

4、项目区范围。平原地区土地治理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由一个乡镇承担,实施项目的行政村不宜过多;丘陵、山区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客观条件可以由1-2个乡镇承担。

5、治理面积。年度单个项目区治理面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治理的耕地面积不低于一万亩,丘陵地区连片不低于五千亩。

6、科技推广费。2007年,各地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按照省农发局《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发项[2006]28号)相关规定安排,随计划一并下达。

7、农机补贴。2007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区内的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补贴,随计划一并下达。

8、项目县范围。实施世行加灌三期项目县不申报2007年度土地治理项目。

(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