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书信函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3.21W

关于“缅怀先烈、仰止先贤”扫墓活动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柳枝绵长,思念悠悠;年年清明,又是清明。

清明节,是缅怀先烈、祭奠先人的日子。在我们脚下的土地里,多少英雄的灵魂在静默,多少先烈的英风在飘荡。他们的身影已离我们远去,他们的名字已模糊在我们的记忆里,他们为了民族、为了人民奋战的热血,我们怎能忘记!是他们用生命换来了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他们用鲜血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好日子,他们的精神我们又怎能不缅怀!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为了表达对先烈的纪念及敬仰,为了学习他们爱国爱家爱人民的伟大精神,为了让同学们更加珍惜幸福的生活,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决定于4月3日在岳麓山黄兴墓举行“缅怀先烈、仰止先贤“文明扫墓活动。

本次扫墓活动将本着“文明扫墓”的原则,不上香、不烧纸钱,以献花、默念以及讨论为主要形式。望同学们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以此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学术部 2015年3月30日 1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篇2]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

“清明寒食好,春园百花开”。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过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清明节,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殡葬新风,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推进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倡导科学文明祭祀。崇尚科学,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祭奠方式,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和传播者。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短信表深情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用科学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三、倡导安全环保祭祀。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干部职工应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祭扫秩序;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鸣放鞭炮,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四、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广大干部职工,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争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带头人,过一个文明、平安、和谐的清明节,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上犹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1.本网专稿栏内的所有作品,包括标有“江西上犹网”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江西上犹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经本网授权使用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江西上犹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注明“来源:×××”(非江西上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在本网的新闻信息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不代表本网观点,文责自负。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发布之后30日内同本网联系。电话0797-8539550

主办: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承办:中共上犹县委宣传部,日常运营:上犹县网宣办 赣icp备10201548号

中国共产党上犹县委员会宣传部版权所有#url#联系我们:0797-8539550 邮箱:#url#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篇3]

广大市民和旅游-行业从业者:

四月的泰州,草长莺飞,春光明媚。清明假期是缅怀先辈、寄托怀念的传统节日,更是郊游踏青、享受自然的美好时光。在清明假期和第七届中国泰州水城水乡国际旅游节到来之际,我们向全市旅游-行业和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市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个人文明素养的体现,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展示。

广大市民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尊重服务人员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文明祭扫,传递心火,抵制不文明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

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广大市民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无论是在泰州,还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春光与文明同行!

泰州市文明办

泰州市旅游局

2015年4月1日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篇4]

广大市民朋友们:

又到春草绿,又是清明时。思恋情浓浓,追思意深深。祭祀先人、追忆先贤、缅怀先烈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绿色清明,文化清明”的良好氛围,过一个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清明节,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祀。通过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敬一杯酒,重温一次先烈事迹等文明健康的方式来缅怀先烈、追思先人。倡导郊游、踏青和放风筝等传统民俗活动,培育健康文明的节日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方式。

二、倡导绿色祭祀。提倡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故人、短信表深情等方式开展绿色祭扫活动,树立环保意识,不在道路、小区、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抛撒冥币,鸣放鞭炮,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天空蔚蓝、空气清新、环境清洁的生态环境。

三、倡导节俭祭祀。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崇尚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提倡长辈在世时多尽孝道,祭祀时从俭,做到追思先人、俭朴为本。树立生态安葬新风尚,倡导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江葬等葬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倡导安全祭祀。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山头、林地、公墓内违规用火。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驾驶机动车辆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引导。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

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以身作则,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要带头向市民宣传文明祭祀行为方式,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环保、文明祭祀。

广大市民朋友们:保护环境,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来引领时代新风,争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用文明缅怀、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怀念之情,争做热爱家乡、建设合肥的先行者,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光添彩,推动“幸福合肥、美丽合肥”建设,让合肥——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更美丽、更宜居。

合肥市文明办 合肥市环保局 合肥市民政局

2015年3月30日

清明 先贤 倡议书 [篇5]

广大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一年一度清明节即将来临。倡导文明祭扫,以健康、文明、绿色、生态、有序的方式过好清明节,全面推进富裕、和谐、幸福新章丘建设,是每一个章丘市民的责任。在此,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摒弃陋俗,倡导新型文明祭扫。自觉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和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祭拜陋俗,大力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亲情信箱、鲜花祭奠等新型文明祭扫活动。在缅怀与追思中表达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爱,开展郊游踏青、迎春健身、放风筝等活动,走进自然、关爱自然,培育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风尚。

二、保护森林,建设绿色生态家园。我国自古就有“立冢植树,栽松植柏”的习俗。坟头松柏长青,象征逝者不朽,精神永存;墓周树木繁茂,代表荫及子孙,绵延昌盛。所以,在上坟祭扫时,切不可砍伐树木,破坏生态。进入林区上坟要做到“无烟上坟、文明祭奠”,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烛、不烧纸钱、坚决杜绝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山林火灾,切实保护山林资源安全。

三、植树祭奠,使绿阴成为先人最好的栖园。植树造林、绿化坟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需要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倡议广大市民改变祭祀旧俗,以植树种花纪念逝者。不必焚香烧纸,无需鞭炮鼓乐,长势蓬勃的一棵树、迎春开放的一株花,更能表达对先人的哀思,对生命的缅怀。

四、缅怀先烈,弘扬优秀革命传统。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共青团员和广大志愿者到烈士陵园等地为革命先烈扫墓、献花,开专题队会、成人宣誓等活动,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争做讲文明、树新风的带头人。

五、注意安全,和谐平安过清明。清明期间,祭祀的人数和车辆将更加集中,请广大市民尽早安排,错时祭祀,尽量避开在高峰时段集中祭奠,避免造成人流、车流的拥堵,确保人身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成为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示范者,为全面推进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章丘市文明办

章丘市民政局

章丘市林业局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