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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范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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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协议书范文集合5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1.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 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点:

1)平等主体;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比方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的所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这一协议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说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身份关系;

3)协议;合同首先是一个协议,所谓协议就是指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里排除了身份协议由《合同法》来调整;实际上,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物权协议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的;结合前面第2)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实际上它的内容只剩下一点,有关债权关系的协议;

明确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对于“协议”我们也就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了。实际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其中心词还是“协议”,只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个限定而已。换句话说,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协议书 篇3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一点,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才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就不是变更而是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变更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当然,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通过变更合同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确定该员工是否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工作不满十年,还是第一次订立合同,均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因以上第2项的原因,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的方法进行合理规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2).变更内容主要为将合同期满日期变更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规定了竞业禁止或保密、培训方面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状态,但需依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鉴证。

(4).注意不要在临近合同续签日期与员工谈合同变更,会引起员工的不良情绪。

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就是不同意的话,企业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劳动者也不傻,知道企业变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图,一般是不会答应的。如果企业真的可以做到令劳动者心甘情愿地接受变更合同期限,还不如双方第三次续订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申明是其自愿即可。

说的有道理,与员工协商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变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让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国各个企业所谓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方法,这些方法将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为非法行为,例如华为的买断,08年开始肯定是违法的,它也算第一个撞枪口了。

很多HR都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话,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绩效来淘汰员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话,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弥补这个漏洞的,否则这个条文不就成了摆设。

况且,现在制定这条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为了减轻负担,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啊!要从立法本意上来考虑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可以规避,但是不会永远规避的。

有企业提到: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没到期,又延长合同用工期限(如将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内容均没有改动。这是否属于“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企业劳资法律事务保护专案组律师袁琦表示,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尽管企业这样做不好认定为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内部频繁出现诸如这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企业是在规避法律,而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被认定无效的。“当然,还要看员工是否愿意,如果员工不愿意,60天内到劳动局状告,企业也难逃其咎”。有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企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取代“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协议书 篇4

装备租借情况:

【帐篷规格】:

1)、多人防大雨帐篷(2m*2m)租借个数:个

2)、双人帐篷(2m*1.5m)租借个数:个

【帐篷配件】:

帐篷: 个防潮垫: 个 帐灯: 个

充气枕头:个帐杆: 长 短防风绳: 捆

地钉: 袋

【烧烤架规格】: 大中小

【烧烤架配件】: 烤炉:烤网:炭网:

注:本合同中帐篷包括内外帐、地钉、防风绳及帐杆,不含防潮垫、帐灯等配件。

租借制度:租借帐篷等户外设备时,准确签订协议,并且租借方要求其担保人留下以下物品: 1、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压金:每顶帐篷或烧烤架压金超过租金额20-50元,数量较大酌情收取。

租借合同协议书:请在租借前仔细阅读此赔偿制度。

1、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装备应提前申请协商,否则将执行标准计费。

2、帐篷损坏严重或丢失者,按原价赔偿或自购一个赔偿(200元)。

3、损坏帐灯、丢失地钉防风绳、损害丢失防潮垫时,原价赔。其中:帐灯20元/个,地钉5元/袋,防风绳5元/捆,防潮垫40元一个,破洞大者10-40元一处,破洞小者1-10元一处。可按原价资金赔偿。

4、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帐篷较大面积的泥沙或污渍等不卫生现象,将处于10-50元处罚。

5、烧烤架赔付:大号200元/个,中号150元/个,小号100元/个,烤网炭网一律40元/个。

担保情况:

证件:押金:应收:应退:

租借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

本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

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

备注:

合同包干总价: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

二. 承包服务范围:

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

(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

(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

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备注:

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

四. 付款条件:

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

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五.清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

(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

(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

(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

(1)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

(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

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

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

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

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

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

3、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

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

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