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校园

2018年潮州中考体育考试得分标准

栏目: 校园 / 发布于: / 人气:2.41W

初三考生在备战中考体育的过程中盲目的训练是不足够的,关键还是要先依据得分的标准来制定合理可行的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潮州中考体育考试得分标准最新情况,希望大家喜欢!

2018年潮州中考体育考试得分标准

  潮州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得分标准

2018年潮州中考体育考试得分标准情况尚未公布,待公布之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潮州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及分值

全市中考体育分数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分数和中考体育考试分数等两个方面组成。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及特殊情况须选考项目(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男生引体向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

中考体育分数满分为70分,其中:

(一)已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成上一年《标准》数据上报的学校考生,按40分计入中考体育分数;未完成数据上报的学校考生,按0分计入中考体育分数。

(二)中考体育考试分数满分为30分。每项体育考试的项目原始分数满分为120分,取两项体育考试的项目原始分数平均分的30%,原始分数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该整数为中考体育考试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耐力跑原始分数+立定跳远原始分数)÷2×30%=中考体育考试分数(该数为整数,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

  潮州中考体育考试免缓考规定

(一)伤残学生或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此类学生免体育考试。考生应于4月15日前由本人提交“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试、择考申请表”,并出具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材料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经所在学校审核,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并出具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伤残学生按2017年全市中考体育分数的平均分,直接计入中考总分;

●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考生,按中考体育考试分数的20%,直接计入中考总分。

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记入学生档案。

(二)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侏儒症、巨人症、或处于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于4月15日前提出择考申请,提交“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试、择考申请表”,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或体检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生签名),经所在学校审核,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选择有开设的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进行考试。

● 择考标准I度的考生须在耐力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等项目中选择2个项目进行考试;

●择考标准Ⅱ度的考生可在耐力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等项目中选择1个项目或2个项目进行考试。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选考两项中保留有耐力跑、立定跳远等任意一项的,按两项体育考试成绩原始分数平均分的27%进行折算(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该整数(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即中考体育考试分数满分为27分。

2、选考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等项目中两项的,按两项体育考试成绩原始分数平均分的24%进行折算(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该整数(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即中考体育考试分数满分为24分。

3、选考一项的,取该项体育考试成绩原始分数的15%(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该整数(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即中考体育考试分数满分为15分。

(三)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暂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提交“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审批表”,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经所在学校审核,于考试当日由报考学校报考点主考,经主考同意方可缓考,“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县(区)及市技术组留底存档。缓考时间为2017年全市中考体育考试最后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由市统一安排,届时仍未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不给予中考体育考试分数。

(四)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的,如当时可继续考试的考生,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重考一次。如当时确定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经主考批准并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