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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栏目: 校园 / 发布于: / 人气:1.66W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校车公司校车正常运营,保障乘坐校车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我园校车运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和乘车幼儿的安全,成立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宇航任组长,孙海红任副组长,孙继钊、肖立平老师为成员。

二、管理措施

(一)确定校车接送时间。

校车的进入,就是为了方便家长接送幼儿,让没有车接送、无法入园的幼儿能够上学。但是为了保证幼儿的正常教育教学,校车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幼儿园每天7点准时开大门,迎接孩子入园,8点40分关大门,进行封闭式管理,幼儿开始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所以校车公司必须在7点到8点40分之间把幼儿安全地送到幼儿园楼门口,交给专门接孩子的老师。下午3点30分开大门,校车公司可在3点30分至4点30分之间把幼儿送回家。

(二)加强校车日常管理,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1、校车运营前要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划分责任状,当孩子上车以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都与幼儿园无关。

2、安排专人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每天认真清点下车入园幼儿人数和离园时幼儿上车人数,并与校车公司人员做好记录并双方签字。

三、做好宣传及家长工作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幼儿家长宣传校车的进入及校车与幼儿园之间安全责任的划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协作配合。

(二)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经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秋季开学前后,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根据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交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对非专用校车发放统一标牌。两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一、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校车运行时间、车辆线路情况:

周一至周五 早上:6:30 下午16:30

豫 线路1:

线路2:

豫 线路1:

线路2:

豫 线路1:

线路2:

豫 线路1:

线路2:

三、防患措施

1、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学生。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3、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

4、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5、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照管员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6、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校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7、照管员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值班领导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8、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照管员,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9、照管员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10、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11、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值班领导签字每月底交总务处备案。

12、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校后统一组织学生进班,防止出现因学生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门对配有校车的管理。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校长与分管领导、学校与驾驶员、分管领导与班主任、分管领导与照管员),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14、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及门卫负责候车学生的管理。

四、制定学生乘车守则

1、每天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车。学生必须提早五分钟到站点候车,校车准时发车,过时不候。

2、学生应在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学生应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在车上相互打闹或离开座位。

4、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一经发现有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上吃东西或喝饮料,不乱扔杂物。

6、尊重校车管理员和司机,听从照管员的指挥,若违反乘车纪律,经劝告、教育无效,将取消汽车乘车资格。

7、学生临时不乘坐校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车负责老师。

五、确定照管员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安全责任,《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五项职责:

(一) 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 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4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实施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切实抓好本园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幼儿做一个有心人,能仔细观察、处处留意、积极抵御突发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力度,积极创造一个融洽、和谐、健康、安全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幼儿园幼儿的安全,保证幼儿园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现结合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时时向家长、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三、领导小组

组长:张雅雅

副组长:陈艺霞

组员:许雪花、尤丹丹、张慧玲、许丽丝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各部门签定并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书。

3、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疏散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来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利用幼儿园安全专刊、家长会、家访、网络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幼儿园做好幼儿安全工作。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还可通过学儿歌、讲故事、做游戏等多种形式,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3、在教学、游戏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三)加强常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1、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把好入园体检关,新生入园体检率达到100%。督促保健老师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坚持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要求;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严禁幼儿携带危险品入园,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厨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每月定期对后勤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明确厨房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幼儿园厨房操作流程。把好食品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留样和厨具餐具消毒制度,严格实行生熟食分开。定期检查厨房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严格禁止传染病患者和传染病源携带者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3、加强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严格规定带班教师须留心观察幼儿情绪的变化,不准离开幼儿,幼儿活动须在教师的视野内等。严禁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加强门卫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园门开关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并登记,经允许后方可入园,谨防不法分子进入,严防幼儿走出园门以及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5、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炊事员、教师、保育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园内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为幼儿园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1、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期初对园内安全全面检查(电、水、火、玩具设施设备等),全面消除和杜绝幼儿园安全隐患。

2、加强园内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与查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园内场地、玩具、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方面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反馈和维修工作,确保能安全使用。

3、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有关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的原理及使用。

4、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各部门、各人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