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 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繁荣经济。
3. 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实现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法律保障。
5. 保护公路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6. 爱路源于一点一滴护路始于一举一动。
7. 少一点“滴、洒、遗、漏”多一份“畅、安、舒、美”。
8. 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
9. 公路连接千万家畅洁绿美靠大家。
10. 加强路网运行管理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11. 爱护脚下公路方便你我出行。
12. 保护公路设施倡导安全出行。
13. 依法保护公路服务公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
14. 关爱生命拒绝超限。
15. 和谐人车路路政伴您行!
16.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17.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损坏公路照价赔偿。
18. 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9. 认真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严禁行驶公路。
20. 公路两边要盖房,先找路政来丈量。
21. 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心在路上,路在心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公路环境。
22. 维护路产路权,优化发展环境。
23. 保护公路,造福人民,管好公路,保障畅通。
2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25. 提高路政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畅通河南。
26. 公民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
27. 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料,严禁向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
28. 车行公路有困难,请找路政管理员。
29. 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0. 超限运输害人、害已、害国家。
31. 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请不要在公路红线控制区,违章搭建。
33. 护路是我的职责、爱路是你的义务。
34. 损坏公路、公路设施不报告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5. 国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20米内严禁搞建筑。
36. 省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15米内严禁搞建筑。
37. 县道公路边沟外沿向外10米内严禁搞建筑。
38. 乡村公路边沟外沿向外5米内严禁搞建筑。
39. 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现有建筑改建重建时必须退到控制红线以外。
40. 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搞规划,应征得路政管理机构同意。
41. 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42. 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43. 禁止在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44.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45.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6.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7.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