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北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在我中心给以下人员缴纳了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账户正常。
社保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出具证明的事由:
证明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企业社保证明 [篇2]
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证明本单位从 2017年 12月开始,为员工(身份证号)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本单位不具备接收员工档案资质,请贵单位协助该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转移!
北京**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