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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卫生管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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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卫生工作专题办公会议,就卫生人事管理、新农合监管、爱国卫生、卫生经费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船舶卫生管理会议纪要

会议认为:

卫生工作通过近年的发展,在公共卫生、新农合、卫生监督、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但随着卫生事业的加快发展和医改的不断深入,人才管理、行政执法、新农合监督、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等必将成为卫生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

上进行专题研究,找准抓手,完善各项制度,共同促进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

一要解决好认识问题。随着国家投入的不断加大,卫生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卫生局党政班子务必高度重视,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医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焦点问题,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来抓好落实。

二要解决好管理问题。一方面,要把人才管理好,出台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人才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要把卫生各项专项经费管理好,特别是新农合、公共卫生等资金,要严格按相关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要解决好机制问题。卫生资源的合理搭配是关系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在制度上务求做到奖惩结合,促进竞争,加快发展;务必遵守相关制度,合理统筹卫生资源,将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为基层注入生机与活力。

四要解决好投入问题。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同时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筹资,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会议决定:

一、出台卫生系统人事调配方案。原则同意《永善县卫生系统人事调配方案》,修订完善后报县政府行文实施。

二、合理统筹卫生系统编制。卫生局提出编制统筹初步方案,及时向县编委请示,由编委会研究执行。

三、加强新农合人事管理和资金监管。乡镇合管站站长由卫生局党委考察,按照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卫生局党委行文任命。县新合办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四、开展甲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同意开展省级甲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成立由李沅勇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组,拟订年度计划和目标,开展创甲的基础性工作。安排××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灭鼠等相关工作,争创灭鼠省级先进县,为创建甲级卫生县城奠定基础。

五、加强卫生经费调配。从××××年起,县卫生局的行政罚没收入、新农合违约责任金全额安排给卫生局,用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管理、职业病防治、食品综合管理、案件查办等工作。

六、加大卫生经费投入。将乡镇卫生院单位性质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年×月×日起执行。增加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元,达到县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待省、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到位后一并兑现。

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饭店、小摊点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必确保食品安全。

八、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

××× ×××

××× ×××

录)

××× ×××××× ××× ××× ××× ×××(记 ××× ××× ×××

船舶卫生管理会议纪要 [篇2]

2012年2月2日,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协调小组组长崔利锋主持,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居礼,渔业船舶检验局巡视员、协调小组副组长李小芬,渔业局渔船渔港处、渔政指挥中心信息处、渔业船舶检验局体系处、指挥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及亿阳信通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渔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分析了渔船数据清理工作面临的难点,研究了贯彻落实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研讨会精神和加快推进渔船数据清理整合等事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措施。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总体上进展平稳。去年11月14日赵兴武局长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对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22日我部在沈阳组织召开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研讨会,就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部第1497号和第1562号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完成农业部

两个公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奠定了基础。

会议强调,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对于顺利应用渔船管理系统强化渔船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做出的各项部署,高度重视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切实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整合导入工作进度,尽早建成全国统一的渔船管理数据库,尽快全面使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会议研究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 目前,渔船检验和登记子系统已在全国正式启用,使用该系统核发或换发船舶证书工作进展总体顺利。绝大多数省已按照农业部公告和我部统一部署,完成了数据清理整合导入,并全面启用该系统进行渔船管理。但还有一些省工作进展缓慢,数据清理整合导入渔船数据多,但实际应用该系统进行证书核发或换发、年审的少。各省(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牵头组织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立本省渔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机制。参照农业部现行做法,各地要抓紧成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由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渔

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同时,成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本省(区、市)渔船管理系统数据清理整合和导入工作,负责本省(区、市)渔船管理和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咨询、数据修正、技术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省(区、市)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将省级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和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于2月2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联系人:曾省存,010-59192949,13811269676,传真:010-59192929)。

二、统一完善规范,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按照农业部1497号和1562号公告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渔船检验和国籍证书必须使用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对已将数据导入新系统的渔船,渔船检验机构须应用该系统进行营运检验。同时,我部将根据工作安排,加大软件完善优化力度,逐步推进渔船买卖、有效期满换证,以及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年审等业务的关联,全面推进渔船各管理环节环环相扣。

(二)加大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导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渔船检验数据库建设工作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农办渔[2015]94号)

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对我部反馈的船舶证书不一致的渔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剔除重复和无效数据,确保渔船数据真实、准确和一致。各地要切实强化牵头领导责任,明确工作组职责任务,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列出时间进度表,原则上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渔船检验数据清理整合工作。

(三)强化渔船主机功率数据比对工作。在此次现有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工作中,对现有渔船检验证书记载功率与捕捞许可证载明功率相差1千瓦以内,且不涉及管理权限变动的,由省级工作组清理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我部运行维护工作组直接修改。对上述“两证”中主机功率相差1千瓦以上,且现有渔船检验证书记载功率大于捕捞许可证载明功率的,超出部分在渔船新版检验证书记事栏内以“超标功率”进行标注。持有“超标功率”证书的渔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超标功率”不得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等国家有关惠渔政策。对现有渔船检验证书记载功率小于捕捞许可证载明功率的',经核实后由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整一致。同时,将渔船主机功率小数点位数统一限定为小数点后一位,超过一位的,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修正。

(四)其他。因渔船买卖等原因办理船舶证书期间,渔船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如渔船违规出海,发生海上事故等造成渔船灭失的,经核实后要依法处理。对于申请该渔船更新的,可允许在系统操作中强制退回正在办理的相关手续,并

按照规定提出淘汰旧船更新建造渔船业务。同时,对淘汰旧船更新建造渔船以及更新主机(主机型号、数量和功率发生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渔船管理政策执行,渔船检验机构须凭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受理检验和核发检验证书,确保渔船管理数据真实可靠和一致性。

三、做好督导服务,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

(一)搞好服务,发挥动态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部渔政指挥中心要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系统研发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操作运行中所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发挥好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要督促软件公司加强技术力量配备,5月底前完成渔船数据通用接口软件和现有系统的统计查询功能的开发测试工作,在确保系统安全运行下,实现渔船管理及信息共享。部运行维护工作组要强化和改进服务,认真做好业务咨询和系统推广应用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权限下移,提高数据纠错时效性。按照《关于启用渔船管理系统纠错功能的函》((2011)农渔(船港)便字第33号)要求,尚未制定渔船纠错功能实施方案和未申办纠错权限帐号的,要抓紧与我部运行维护工作组联系办理。同时,要督促软件公司尽快完善渔船管理系统“三级”纠错功能,认真组织测试,确保今年3月15日前正式启用。“三级”纠错功

能启用后,我部运行维护工作组原则上不再受理六项基本渔船数据以外的数据纠错业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操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工作,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渔船管理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随时为渔民答疑解惑,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部渔政指挥中心要搞好业务管理和系统操作培训规划,创新培训形式,为各省(区、市)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软件操作熟练的师资骨干队伍。

(四)加强督导,全面推进系统推广应用。推进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是建设现代渔业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渔船管理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推进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大督促指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系统推广应用督察机制,经常性对各地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部协调小组和工作组将强化系统推广应用的督促检查工作,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同时适时收集整理并发布各地的系统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对推进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并在有关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船舶卫生管理会议纪要 [篇3]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文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做好进口废钢船卫生处理工作,统一步骤、统一做法、统一收费标准。于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至七日在秦皇岛召开了全国废钢船卫生处理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进口废钢船的数量逐年增加。为加强对废钢船的卫生管理,卫生部于1985年2月4日至7日在秦皇岛召开了对进口废钢船卫生处理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来自22个国境卫生检疫所、站共24人。会议对进口废钢船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找出差距及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意见。

对进口废钢船实施卫生管理,是防止国外的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在我国扩散和防止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传入我国的一项重要卫生措施。1982年以来,部分卫生检疫所先后加强了这一工作,对避免国外病媒昆虫、啮齿动物传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进口废钢船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程度不同,各港口的具体情况不同,出现了掌握有宽有严,处理方法和收费也存在一些问题。

代表们汇报的有关废钢船卫生检查和卫生处理的情况。说明从国外购进的废钢船的卫生情况都比较差,普遍带有不同程度的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从流行病学来看,至少在拆船地区是一种威胁和隐患。因此,对从国外购进的废钢船,必须从卫生的角度严加管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处理,不留后患。

会议重申进口废钢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条例实施规则”第四章的规定实施进口检疫。为及时掌握进口废钢船的动态,各海港卫生检疫所应当加强与港口有关单位的联系;要求在“船舶进口申请书”上注明“废钢船”或“交船”等字样,以便及时做好卫生检疫和卫生处理的准备,避免把进口废钢船当做营运船按一般进口检疫程序办理。要注意卸货或交船后再转其它地方拆船的情况。遇有这种情况时,负责进口检疫机关可以就地对该船实施彻底的卫生处理或及时转告该船开往的目的地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接到这种通知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查明情况,对该船实施卫生处理。

废钢船的进口检疫应在检疫锚地实施。根据我国现行的联检制度,如没有疫情或无流行病学意义的情况,检疫可以按联合检查的程序进行。为了保持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连续性,在办理废钢船进口检疫手续的同时,应派人进行卫生检查和抽样,必要时实施铅封。卫生检查重点是查明鼠、虫患的种属和程度;采样的对象主要是装自疫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压舱水,以及检疫机关认为需要抽样检查的物品。

在进口检疫查验中,应当详细了解在流行病学上有意义的情况,必要时应查阅测水日记、机仓日记或航海日记、要求船方出示食品清单、储水清单或药品清单,对船方出示的有效的卫生检疫证件,如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等,应当予以承认,但只能作为参考。对废钢船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依据,主要是该船的卫生状况、抽样检查的结果和有关因素。需要按废钢船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卫生措施时,可以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但不宜在编号3的单证上签注。编号3的单证只适用于检疫条例实施规则的情况。

废钢船经过进口检疫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卫生处理。废钢船的卫生处理,原则上在锚地进行。但是船舶所有人为了船舶的安全和节省费用的支出,要求在“冲滩”后或移到拆船基地后再实施卫生处理时,检疫机关可予以考虑。在彻底实施卫生处理之前,除经检疫机关准许者外,其它任何人不得登船或离船,不得从船上卸下任何物品。废钢船等候处理期间应当悬挂防鼠板,防止啮齿动物、病媒昆虫扩散。

废钢船的卫生处理包括:

1、彻底杀灭船上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包括虫卵);

2、对卧具、旧衣服、台桌布及餐具进行消毒;

3、必要时,对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垃圾以及检疫机关认为在流行病学上有意义的其它物品进行消毒;

4、收缴消毒、杀虫、灭鼠及其它药品。

在进行卫生处理时,要区别对待,装自非疫区的压舱水,原则上不予处理。对非染疫、染疫嫌疑船舶上没有变质的食品在得出检验结果之前,需要时可准许有关人员继续食用,或经消毒后食用。但暂时不准移下和扩散;在得出检验结果之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对不宜食用的食品,可予收缴或销毁。医疗器械原则上不予收缴,对收缴的剧毒药和急救、医疗药品,对没有使用价值的要及时销毁,其余由检疫机关处理,同时应列表上报备案。对船上鼠虫类的杀灭,应当选择能够彻底消灭的药品和方法,保证质量。在实施卫生处理的时候,避免对有价值的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注意船舶的安全和人身的安全。在采用蒸熏的方法时,每次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四人,并应做好自身防护和劳动保护。蒸熏剂的气体应当排至安全浓度以下始能宣布安全,防止任何人发生中毒事故。

卫生处理的收费,按现行的卫生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减。

对从国外进口作为营运的船舶,原则上按废钢船卫生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和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各所要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努力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处理水平。目前没有条件开展蒸熏工作的检疫所要积极培训技术队伍,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展这一项业务。要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废钢船的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