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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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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安[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安[2017]5号)要求,我市2017年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启动全市所有行业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市政府均将其列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国家安监总局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分级工作,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应急救援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此,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普查工作成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以确保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并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对象及普查进度安排

(一)重大危险源普查对象

1、矿山企业

(1)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

(2)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

(3)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

2、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

3、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企业;

4、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

5、辖区内建筑(含道路、水利等)施工企业;

6、辖区内电力企业;

7、其他(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

(二)普查进度安排

1、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制定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完成企业调查摸底和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2、8月1日至31日,分县(市、区)举办重大危险源普查员培训班,企业按普查软件要求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

3、9月1日至20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数据,并完成数据的审核工作;

4、9月21日至30日,市普查办组织人员对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普查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市安委会成立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王显荣局长为组长,吴天俊副局长、仇宗汉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科王铁兵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职普查员)。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相关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第三季度末普查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参加普查的企业不少于辖区内应普查企业的95%。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安委会考核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3、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7月底前将召开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从8月

份开始,联合省安全生产协会分县(市、区)举办重大危险源普查员培训班,具体实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做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填报录入普查数据,并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一期重大危险源普查范围的通知》(赣安监管信字[2017]265号)确定的普查工作“四个结合”(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与抓“双基”工作、与加强服务和改善政务环境工作、与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结合起来)的要求,对未进行普查登记的企业不予发证,对已发证的企业及时督促其补办普查登记。

各县(市、区)务必在7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进度安排和专职普查员等情况报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办。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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