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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栏目: 职场 / 发布于: / 人气:5.81K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学校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与学校教务处协商好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课程课时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安排作业与批改。课后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且多与专职教师交流,

反馈班级教学情况等;

4.兼职教师应不定期主持经验交流研讨,与专业教师交流企业知识、教学方法等内容,促进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

5. 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向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扩展师生的知识面;

6.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

7.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学部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聘请申请,拟定聘请名单;

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

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

5.学校统一与所有受聘教师签订《武汉市财政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和颁发聘书。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永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2.学校将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学校办公室把兼职教师花名册下发到各部门,由部门管理相对应的外聘兼职教师;

3.各部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考核工作作为师资队伍目标任务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部门负责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到校工作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接待工作原则上由专业部承担;

4.各部门应在每学期的期末对本部门所有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调查,调查对象为学生、教师、企业等,并向学校提交部门兼职教师的评价调查报告;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师法》等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可按规定予以解聘;

6.各部门应为本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善对本部门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考勤、考查、考核和监督机制;

7.外聘兼职教师聘期可根据需要订为一年或两年,期满后根据学校及专业需要可以续聘。

五、其他

1、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篇2]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搞好我公司职工培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任好管理好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公司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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