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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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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例会是总结本周生产情况,及为下一周安排生产工作而召开的周会议。为了使生产例会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一、主持人及参会人员

1、 生产例会由生产经理或主任工程师主持召开。

2、 参加人员:各参建单位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或以上干部,施工队队长以上干部

二、开会时间原则上,生产例会定于每周二上午9:00;如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队

生产任务出现重大调整时,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研究范围

会议主要研究施工生产技术、生产组织、施工装备等方面的工作

四、会议程序

1、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2、 相关单位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 总包方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然后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4、 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排工作

五、会议纪要

生产例会有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六会议相关规定

1、 会议参加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汇报材料等)准备工作;

2、 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3、 会议对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详细安排,

并跟踪落实。

七、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召开时间5分钟内未到的,记为迟到。

2、早退。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记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记为缺席。

4、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席的,会议上所提出的与以上人员(部门)有关的问题,由迟到、早退、缺席的单位负责。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矿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 我矿规定: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 安全例会的召集、主持;由调度室负责召集、矿长主持。

三、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各生产队组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矿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

一、 安全例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

2、听取安监部门和其它部门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重点工程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训,研究和通过处理意见。

4、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和管理制度。

5、组织和参加重点工程、疑难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现场办公及决策工作。

6、对隐患进行确认 ,研究采取的措施,并安排实施。

7、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 73

74 况。

五、要求与考核

1.安全例会首先由各分管领导对本月进行总结,并做出下月计划,然后有专职安检员汇报隐患排差治理情况;生产矿长对本月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安全矿长对本月的安全情况、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进行通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共同研究拿出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处理。

2、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整体安排,矿长对安全工作做指示。

3、矿长对安全例会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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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制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

1、 矿井井下发生时当时人应迅速分析现场事故性质的情况,在保证人个人身安全的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应迅速掌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矿现场所的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矿相关组织部门应立即成立急救援指挥部门。

3、调度室及指挥中心对事故现场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要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掌握,应向矿相关组织部门和应急救 75

76 援指挥部门先报事故概况,随时补报事故的`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不清楚的,也要及时的报告。

4、矿相关组织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在对事故进行研究,确定后制定组织实施相处处理措施后调度室应按措施随时做好现场救援的组织,做好对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报告。

5、矿调度室应当充分运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及矿应急救援保障设备,及进有效高效的进行协同配合,及时汇报各阶段救援组织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6、发生事故、突发事件事故后,矿内部调度室应立即汇报所在的集团公司并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事故信息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炭工业厅。

7、发生事故后矿负责人应立即,根据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中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矿调度室及相关组织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应及时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事故应启动的响应设施及相关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及相关处置措施,对重大事故及突发性事故应密切关注事故发展状况,调度指挥中心应对按规定及时续报,续报工作直到事故抢险救援结束以后。

9、矿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应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公布事故值班电话,要向值班领导,负责人及上一级指挥部门 76

77 不间断的报告事故现状和处置情况。

10、对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对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宁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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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关不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般规定

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兼矿长助理)。

2、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早班7:30-16:00、中班15:30-24:00、夜班23:30-8:00,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实行井下现场带班(交接地点中央变电硐室)、确保生产时间井下24小时有主要管理人员带班。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

3、带班人员在井下记录本中必须包括:出、入井时间,经过路线、检查的主要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意见(记录表后必须附有带班领导下井轨迹图)。

4、每月24日前有矿调度室对带班领导的带班日期、班

次进行安排,且矿级领导当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执行。领带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领导每月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带班计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带带班下井。

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1、领导带班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事”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场,协调所在区域内队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前湾煤业有限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带班计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

二、带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接人员不得离岗。

三、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四、交-班应口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五、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六、交接-班内容:

(1)井下各工作面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

(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工作面爆破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

(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安排。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