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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栏目: 一级建造师 / 发布于: / 人气:3.01W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的考点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