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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栏目: 高考 / 发布于: / 人气:1.12W

追溯历史,“加分政策”一直与高考如影随形,只不过“雪球”从当年单一的“根正苗红”滚到了今天已形成一个“加分组群”,从出身、品德、技能到智能,蔚为壮观。与之俱增的,不仅是加分项目,还有社会舆论的反弹。即使走偏到今天这样子,说句公道话,高考加分本身并没有错。

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需要减法与加法一起做

日前,教育部出台规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包括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保留5项,包括“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并要求各省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一个兼顾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公平,应该涵括两个维度:水平公平与垂直公平。同等情形受到同等待遇,是水平公平;不同情形受到不同待遇,是垂直公平。高考作为一种分配高教资源的重要手段,也应该得而兼之。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水平公平,乃公众在兹念兹、尤为珍视之价值。但是,水平公平并不是完美的公平——譬如那些严重偏科的奇才、天才,就有可能因为高考总分平平而与名校失之交臂,适当照顾个体特殊性的垂直公平便是一种纠偏。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各类照顾性加分政策,都是从国家高度对实质正义的补充,公众没有反对的理由。

问题出在哪?一方面源自高考对中小学教育的导向属性,所谓的“指挥棒”,不合适的高考加分政策导向,容易将中小学教育导入歧途,如各类竞赛加分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阻碍了素质教育推进;另一方面,垂直公平被人为异化,以致对水平公平构成伤害。换言之,因为“钱分交易”等现象存在,玷污了高考加分的名分,损害了其他考生利益,招致公众反感。至此,高考加分政策的取舍也就渐次明晰,“减法”针对那些正当性不足、容易操纵的加分项目进行,比如体育特长生加分就是其一。多年来,它对高考加分的负贡献值一直位居榜首。

“加法”又要如何加,才避免“割韭菜效应”?其实,“加法”加的是精神——充分照顾学生个性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率的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分值。一个“人尽其教”的教育环境,应该让每一位有特长的孩子都获得“加分”,获取最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让个性与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然后百花齐放,这需要招生政策乃至高等教育作出合理调适。这方面,有两个努力指向:一是增加高等教育供给,细化高等教育市场,给各类特长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时下的高校几乎都朝着大而全、全而没特色的方向发展,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资源的浪费;二是扩大高校自主招生,让供需双方面对面,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令人忧虑的是,因为种种原因(其中也包括寻租现象),自主招生之路走得磕磕碰碰,甚至出现因噎废食的苗头。无论什么原因,自主招生的方向不能变,不能往回走,更多精力应该放在如何规范上面。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让高考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进发,但必须明白的是,公平不是高考唯一的价值取向,要让高考走好,还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

  高考加分政策改革 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势在必行

“各地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加分项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表示,教育部文件虽然没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但原则是从紧从严,鼓励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鼓励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意味着这一政策已到寿终正寝之时,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曝光的各种加分乱象,老百姓对此已经深恶痛绝。名目繁多的地方性高考加分正日益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成为危害高考公平的.一大祸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的鼓励全部取消高考加分,既是对公众期待招考公平的一种回应,也是对以往高考加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而导致过多过滥现象的一种纠偏。随着招考改革的向深层次迈进,地方性高考加分确无再存续下去的必要。

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教育部今年6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天津等6省市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而地方性加分项目合计由往年124项,调减至2014年的86项,减少近1/3。近年来全国每年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约3万名,2014年减少1/3。

那么,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之后,会不会影响有特长、有专才学生进入大学的机会呢?毕竟,高考加分政策设计的初衷也是为了校正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对少数考生带来的不公平。而教育改革也不能老在增加一部分人公平和损害另一部分人公平之间徘徊。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探索对体优生、三好生等另外的录取机制,这实际上和当前的高考综合改革不谋而合。

不久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在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与此同时,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也在深化和纠偏,在取消当前的加分制度后,可同时探索能实现素质教育初衷的录取机制。例如,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或者将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等。总之,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和高考招录制度的日趋完善,弊端百出的高考加分制度确实已走到了末路,取消自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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