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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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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迁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17日,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14日,文化考试统一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宿迁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的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16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2015、2016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7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

(3)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

(4)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5)鼓励宿豫实验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

(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或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5月20日前完成。

  二、招生范围

1.全市划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区域。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不得跨区域招生。

2.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符合报名条件。

非毕业班初中在校生或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准报名参加中考。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作为辍学处理。

2.报名时间:3月13日至17日。(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4日)。

3.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愿意回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在中考报名前将学籍转入本市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4.报名办法: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报名点采集人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办理报名手续。

5.收费: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中考结束后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18至22日。

2.填报志愿方法: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每人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无法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

3.填报志愿说明:中考志愿设为三个批次,同一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填报“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志愿。

(2)第一批次:填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两种类型学校可以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时,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在允许报考的范围内,选择不同星级普通高中填报六个志愿,排出理想的顺序。同一学校有不同计划类型(统招、择校)的分设志愿代码,考生应作为两个独立志愿填报。报考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应放在第一志愿。

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点高中指标生必须初中连续三年(初一、初二、初三)在校在籍。

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时,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报两个专业。

(3)第二批次:填报“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参加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

  五、考试实施

1.考试方案按《宿迁市2017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宿教发〔2017〕001号)执行,中考总分为600分。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具体考试时间、科目与分值为: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120分;

6月14日下午(15:00-17:00),物理、化学10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120分;

6月15日下午(15:00-16:40),政治、历史100分(政治40分、历史60分);

6月16日上午(8:30-10:10),英语 100分(其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15分,提前单独组织考试)。

地理、生物分值计30分。

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2017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6月16日下午15:00-16:40进行,考生集中到各县区中考考点考试,实施统一管理。分值按80分计入2018年中考总分。(市外初三转入学生及2016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生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初二地生补考,成绩仍按总分30分折算计入2017年中考总分。)

2.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标准和时间段,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以及市直初中的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筹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查,由县(区)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和标准,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各县(区)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信度。对考试中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城中学,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要选择条件较好、有组织招生考试经验的乡镇中学。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异校选调,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派驻巡视员到各考点全面督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试卷管理

1.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2.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和试(答)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的试卷保密室,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考点试卷由县(区)教育局安排专人专车,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试(答)卷必须全部送回试卷保密室保管。试卷交接、运转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保密,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评卷工作

1.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评卷工作。分县(区)集中设立评卷点,县(区)评卷点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2.评卷形式实行网上评卷,分点扫描试卷,数据集中管理,评卷任务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分配。

3.评卷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中考成绩,向考生开放查询;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向学校、考生发放。

  八、录取工作

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市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办公室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卫艺教、纪检监察等处室组织实施。市招生办公室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中心城市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划线原则:综合考虑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沭阳如东中学)录取分数线和中心城市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三县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区域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招办备案。

4.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市内招生学校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市外招生学校实行集中录取。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阶段:

(1)提前批次录取填报“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前批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另择他校。

(2)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以及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的考生。

录取工作分时段进行,先录取普通高中,后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宿迁中学创新人才班和四星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未被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

提前批次和普通高中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投档志愿不足或报到逾期有缺额,可以提请补录。在得到批准及办理退档手续后,限期补充录取。高中补充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3)第二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办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7.信息公布:每批次投档或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将在宿迁市教育考试网()上公示投档或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

  九、照顾政策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2.照顾加分的条件与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3.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逾期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十、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进行。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

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中招工作领导。中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体系,按照“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各地要将中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信息发布,必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需要异地发布的,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内容必须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作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及家长,更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督查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政策贯彻到底,招生信息传递到全体考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进校入班宣传动员。

3.加强填报志愿指导。今年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这一变化,切实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强化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责任。各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组织考生及其监护人集中宣讲中招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与辅导工作,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要保障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严禁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及其监护人,严禁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

4.加强中招录取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招生权利,要纳入中招统一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各招生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需通过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5.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建立健全中招督查及问责机制,加大对资格审查弄虚作假、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向考生收取“升学保证金”或预收学费、买卖生源、招收他校统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中招意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