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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专利问题与专利审查实审模式

栏目: 上市辅导 / 发布于: / 人气:1.36W

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是主要为处于创业期、规模小、具有高成长性、创新性或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专门设立融资通道和成长空间,并为风险投资资本提供合法、有效、便利的退出机制的证券(股票)交易市场。根据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第1条的规定,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核心是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类别,这里的“自主创新企业”主要是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在上市条件上优越于主板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快捷的融资服务,以扶持企业快速成长。

企业上市专利问题与专利审查实审模式

创业板所强调的“自主创新”,是甄选企业是否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创业板首发办法》第14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如果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则被认为是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且中国证监会发文,要求对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公司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则包括专利、商标等重要事项。这一要求引发了不少企业临时申请专利、购买专利的状况,然而这些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只会使企业身陷“专利门”。以国内晶硅片切割刃料的龙头企业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原定2010年5月20日上市的新大新材突然在2010年5月19日发布公告称申请暂缓上市,被曝是因为其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涉嫌侵犯河南醒狮的“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国家发明专利及其公司产品特有名称。 像这样的案例在最近几年屡见不鲜,看似简单的专利权属问题却能令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专利侵权已成为IPO杀手。

  一、创业板上市企业专利问题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显著特点是企业的高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强,而能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是专利申请数量。因此,绝大多数创业板企业都在招股说明书里罗列企业的专利,来体现其作为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所罗列的专利一般都存在下列问题。

  1. 企业间专利申请数量不均衡

从2009年10月第一批创业板股票上市截至2010年末,一共有153家企业通过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得以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交易。通过对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间专利申请数量不均衡,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不同。统计数据显示,排名前5的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占到总申请量的20%以上,申请专利最多的一家企业的申请量高达259件,但是多数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 。

  2. 发明专利所占比重不高,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发明专利审查严格且审查周期长,授权条件也多,因而发明专利最具“含金量”,一般将其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统计数据显示,在3360件创业板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有1436件,实用新型专利有1308件,外观设计专利有616件,分别占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42.7%、38.9%和18.3%。也就是说,最具“含金量”的发明专利仅占不到一半的比重。究其原因是企业为了尽快获得专利权而申请比较容易得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放弃申请时间长、审批严格的发明专利。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确实不够强,核心技术偏少。

  3. 专利申请的时间比较集中

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权较少,但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却不少,而且申请时间集中在上市前夕的2008~2009 年。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企业上市的需求,我国证监会在2009年7月26日正式受理创业板企业的上市申请,2009年10月末,第一批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证监会在考虑企业是否满足上市条件时,会参考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然而,对于企业而言,要准备上市一般需要至少1年的时间,而部分企业的筹备时间在2~3年,因此,申请时间集中在2008~2009 年。

  4. 专利权属问题

上市企业专利权属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企业已申请专利,但该申请仍在审查中,企业尚未获得授权;(2)因专利期限届满而专利权失效;(3)因专利权转移而不再拥有专利权;(4)因仍处于专利权侵权纠纷中导致专利权属不清。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现有高效审查方式的研究与实践

“专利门”问题对企业敲响警钟,研发有价值、高含金量的核心技术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这对企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工作也提出了时间维度与质量维度的双重需求,要求在传统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缩短审查周期,并要求保证高质量地对这一类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核心专利的稳定性,并及时为企业专利布局提供依据。

而为了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也在传统审查方式之外,出台了加快审查、集中审查、优先审查、巡回审查等日渐丰富的专利审查方式。

  1. 传统审查

对于一项发明专利而言,从其申请到结案主要包括2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实质审查周期力争缩短到22个月,而初步审查周期主要由公开时间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其中实质审查阶段主要由一名审查员进行审查。

  2. 优先审查

2010年4月,专利局试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涉及绿色技术和低碳技术的重大“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涉及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涉及诸如世博会等国家重大事件中产生的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目的在于促进中国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及时审查对国家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专利申请,从而有助于在国内外及时形成专利布局和占领市场。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也已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3. 巡回审查

2010年8月,专利局内部通过《关于开展实审巡回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构建了巡回审查方式。巡回审查旨在通过专利审查服务于创新主体的实际需要。

  4. 集中审查

2009年,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和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对集中审查工作的案卷提取与分配、审查质量的抽查与检验以及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配等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探索研究。2009年8月,审查业务管理部出台《系列申请提案办法》,规定可以针对系列申请集中提案,2010年1~10月,754件专利申请通过系列申请提案进行了集中审查。

  5. 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