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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的性质与规模

栏目: 环境设计 / 发布于: / 人气:2.66W

建国以来,我国居住形态从初期由于缺乏经验而借鉴西方邻里单位,学习苏联街坊的布置,直到小区规划理论的出现并传入我国被广泛地采用及积极发展的今天,总结这段走过的道路,有必要给小区下个定义。白德懋在《小区规划与居住区环境设计》一书中,将居住区划分为三级:居住区、小区和住宅组团。

居住区的性质与规模

  1、居住区

居住区是指城市主要道路所包围的独立生活居住地段。在居住区内设有比较完整的日常性和经常性的`生活服务设施,这些设施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物质和文化生活要求。因此它的规模一般为1万至1。5万户,3-5万人,相当于一个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居住区下可划分若干小区,也可不划分小区,而由若干住宅组团组成。

  2、居住小区

简称小区,有别于工业或其他小区。小区应是居住区道路(也可是城市一般道路)所包围的日常性生活居住单位。小区内设有日常性的生活服务设施,以满足日常生活必须;但经常性的设施,如规模较大的邮局,购物超市、医院等还得去小区外解决。它的规模约2-3千户,1万人左右。小区下可划分若干住宅组团,或视具体情况不分组团。

  3、住宅组团

是居住区的基本居住单位,由若干栋住宅组成。其规模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或里弄委员会),300-700户,1000至2500人。住宅组团内可设一些直接与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如小百货、烟杂店、卫生站和自行车存放处等微型服务设施。一般不设幼儿园、百货商店等公共设施,以免把嘈杂的人流、车流和噪音带进来而影响居住环境。所以称之为住宅组团,以表示它的单纯居住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