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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影促进法对电影制作的影响

栏目: 影视制作 / 发布于: / 人气:1.39W

近些年,国产电影票房与口碑不成真比的问题依旧存在。隐藏在票房高速增长下的大量问题一经暴露,对电影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呼声也逐渐提升。因此,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进行第二次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就需要契合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具有更受瞩目的意义。那么小编今天就来谈谈《电影促进法》对电影制作的影响。

解读电影促进法对电影制作的影响

  《电影促进法》到底要管什么?

这部《电影促进法》自2003年开始起草,直到2011年底,将草案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才向大众披露全文。

经过4年漫长的征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变成由全国人大常委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今年8月,提交称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

在这期间中国电影市场发生迅猛发展,全国票房由2011年的131亿飙升至2015年的440亿。众多社会资本、金融产品的加入,在电影市场繁荣的同时,整体形势也快速变化。因此,同“征求意见稿”的62条文相比,“草案”对绝大部分条文,都有不同程度的删改。

这部《电影促进法》,对电影制作、观影人群、放映院线、部门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简单归纳,有几点值得突出: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对经济困难的拍摄对象进行扶持;加强内容管理审核,树立价值导向,特别对未成年人加强管理;打击虚假票房,调整处罚标准,减少行政干预。

不过,有关“拍摄题材尺度”方面,草案中并没有任何放宽松的条款,改“审查制”为“分级制”更不可能,具体原因被归结于执行上可行性太低。除此之外,演员的品德修养、过高片酬、国产电影的保护措施也再次提及。

特别是关于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的内容,可能会迎来一系列争议,并且作用于后续的国际间合作。目前,2012年签订的《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即将到期,两国相关部门将在2017年就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及引进片数量、分成比例等具体条款进行再次协商,寻求新的合作模式。

虽然电影局局长张宏森此前曾表示,在这次协商中,中国电影市场的进一步打开、美国引进片数量的攀升几近定局。但按照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内容,如果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真的被审议通过,或许将与预期里的中美谈判方向相违。

这样带有贸易保护色彩的有利于本土电影的策略,亦可能在中美两国正式谈判开始之前,制造国内法意义上的“既成事实”,增强博弈中的己方筹码,争取未来合作模式对自己更为有利,例如刺激中美合拍片的大规模出现。

实际上,美国好莱坞的文化“侵略”并不针对中国。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全面开放电影市场的中国台湾,本土电影便曾遭遇过近乎于毁灭性的打击,在台湾市场占有率最低时仅有1.62%。若是仅仅依据WTO的自由贸易协定任期遵循市场规律发展,本土电影几乎很难在好莱坞的大片挤压下进行良性发展。因此,跳离WTO体制,通过类似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出台相应措施,反而更加稳妥。

在2001年11月2日和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让本土文化保护变得“有法可依”。

这两项文件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将“促进”多元文化发展,而非封闭保护。由此能够看出,文件既没有刻意阻挡文化的输入与输出,毕竟交流才是让文化展现生机的最佳方式,也做到了对多元文化健康发展的保护。

这两个文件的通过,直接将“文化产品贸易”从单一商品品类中区隔开,赋予其经济文化双重属性。而在文化属性中,“多样性”的保护将成为其重点。此后,为了保护文化多样性,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促进措施也是得到许可的。

如此一来,除美国外大部分受到文化产品输出的国家,都能以此作为依据,进行着所谓对抗WTO条约的文化贸易保护政策。

  欧洲和韩国经验:政府补贴+配额制度

欧洲国家率先提出电影贸易的特殊性规定,主张电影并非作为GATT(WTO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范畴的“货物”,而是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范畴的“服务”,并将“视听媒介”认定为需要“区别对待的社会基本价值与信念的载体”,因此,相关国家可以有更大空间的对于本土电影进行保护性的限制措施。

大多数欧洲国家选择用政府补贴的形式来支持电影工业。《GATT1994》《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一定的政府补贴外措施存在,通常可以称之为不可起诉补贴或绿色补贴。

例如,欧洲筹备委员会为欧洲艺术品的生产提供特权和贷款;又如电影副产品协定措施。许多国家用它来刺激文化产品的生产,欧洲委员会在1992年牵头制订的《电影副产品斯特拉兹堡欧洲公约》。另外,法国、西班牙等国施行了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和税收措施,对电影票房征税等。

目前在亚洲电影工业中处于前排位置的韩国,也有着丰富有效的本国电影促进和保护经验。在历史上,由于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韩国电影从70代开始发展非常滞后,到了90年代初,各个领域展开放宽了对电影的审查,并将电影的表达上升为宪法高度,韩国电影市场由此启动,并与好莱坞电影在本土分庭抗礼。

1999年,好莱坞电影的进入导致韩国本国电影市场占有率开始急剧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金大中政府对《电影振兴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制定了电影产业四大改革方向:

一、规定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

二、以市场为主导成立专门的民间电影管理协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

三、严格执行国产电影的银幕配额制;

四、在资金上,允许和鼓励风险投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