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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不需要这5个证明文件了

栏目: 执业药师 / 发布于: / 人气:1.71W

日前,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许可和认证工作的通知》。据了解,为简化优化药品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4月20日起,临沂市食药监局对新开办药店药品零售许可及GSP 认证两项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简化,明确提出以下5个证明不再需要:

新开药店不需要这5个证明文件了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药品零售许可材料中提报培训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证明;

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4、行政区外人员暂住证件;

5、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医院健康查体证明。

对于新开药店的申请,取而代之的是只需要申请人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监管部门加强事后核查。

其中,关于第一条中培训证明提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药品零售企业新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负责,有关培训情况由验收或认证人员在验收或认证时现场查验。市局不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相关人员原取得的培训证明仍予以认可,跨区域跨企业流动时不需再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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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可直接申请考试。

注: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