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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国家标准

栏目: 形象设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1.0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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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国家标准

1.1职业名称

私人形象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指按照一定目的,对人物、化妆、发型、服饰、礼仪、体态及环境等因素进行整体组合,从而对个人的整体形象进行再塑造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等级三级),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等级二级),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等级一级)。

1.4职业环境

形象设计机构、公共关系、文化传媒、广告设计、演出机构、高档会所、商务酒店、奢侈品消费场所;美容及发型设计的机构;服装设计与销售的机构;美体及减肥健身的机构;着装指导、色彩咨询的机构;礼仪指导及陪同购物专业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从事节目主持人、形象代言人、新闻发言人、模特、外事、商务谈判代表的相关机构;影视传播、广告设计等相关机构;形象设计工作室、女子俱乐部、时尚媒体、公关广告公司、化妆品公司、摄影机构、婚庆服务公司、影剧视组、娱乐演出公司等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为特定客户提供私人形象设计的从业能力和基本素质。

1.6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单位

经全国形象设计师专业委员会批准的、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或培训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本职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和考前辅导。其教材和大纲必须选用由全国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编写的指定教材。

1.7.2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取得“私人形象设计师注册培训讲师”任职资格;培训私人形象设计师和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领域具有十年以上时间或教学经验,并取得“私人形象设计师注册高级培训讲师”任职资格。

1.7.3培训期限

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私人形象设计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高级私人形象设计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4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关设施并能满足操作要求的培训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应对象

形象设计机构、公共关系、文化传媒、广告设计、演出机构、高档会所、商务酒店、奢侈品消费场所等相关行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及发型设计的专业形象设计人员;从事服装设计与销售的从业人员;从事美体及减肥健身的专业教练;从事着装指导、色彩咨询的人员;提供礼仪指导及陪同购物专业服务人员;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从事或准备从事节目主持人、形象代言人、新闻发言人、模特、外事、商务谈判代表的人士;从事或准备从事产品营销、影视传播、广告设计等相关职业;准备在形象设计工作室、女子俱乐部、时尚媒体、公关广告公司、化妆品公司、摄影机构、婚庆服务公司、影剧视组、娱乐演出公司、服装公司从事服务、人物造型设计及管理工作的各界人士;热爱生活、热爱美、热爱艺术的各界人士;大中专院校学生并有志于从事私人形象设计行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请条件

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

②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

私人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私人形象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私人形象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私人形象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私人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相关行业工作2年以上。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④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行业工作2年。

1.8.3鉴定方式

助理私人形象设计师、私人形象设计师实行闭卷考试、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实行闭卷笔试加论文答辩评审的方法,根据考试成绩和论文评审结果确定是否通过报考级别。论文在考试前撰写,高级私人形象设计师要求不低于5000字,在开考前提交监考老师。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论文综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论文评审时间为60分钟。

1.8.6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论文评审在指定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