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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销项税额

栏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 / 发布于: / 人气:2.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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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件: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