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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栏目: 初级会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2.53W

导读:学和行本来是有机联着的,学了必须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当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学到了手。否则读书虽多,只是成为一座死书库。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供大家备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内容导航】: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

【内容导航】:

1.法的.分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