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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栏目: 高级会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1.05W

 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预备通知

2015年青岛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规定,经省财政厅、人社厅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评审材料领取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近期通知。

四、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将于12月中旬后开始,相关文件正在会签,请注意本网站近期发布的通知。

五、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先行参考去年的要求提前准备,具体要求请按照今年发布的正式文件执行。建议与参加以往年度评审的人员进行交流,以提高材料准备效率。

六、中央、省驻青单位不能在青岛参加评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