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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精选

栏目: 中级会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1.99W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内全部通过考试。下面是关于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供大家参考。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精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公司董事资格

真题考点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忠实义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考点练习: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股份转让的限制

真题考点解析: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013年新增):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点练习:多项选择题

甲上市公司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度发生了下列股份买卖事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赵某因个人欠付巨额款项未能清偿,人民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卖抵偿债务

B.董事钱某在甲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前一周,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

C.监事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第8个月将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监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继承

【答案】A C D

【解析】(1)选项AD: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25%”的限制;(2)选项B: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3)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