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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法理学复习知识:法律效力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6.26K

导语: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大家跟着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吧。

司法考试四卷法理学复习知识: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法律在时间、地域、对象、事项四个维度中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应然法律效力:指法律在时间、地域、对象和事项四个维度中应该具有的作用力

实然法律效力:指法律在时间、地域、对象和事项四个维度中实际具有的作用力

相对法律效力:指法律在其公布后至生效前时间段内或从新法代替旧法交替之时因法律溯及力而产生的一定时间内,对部分地域、部分对象、部分事项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指一国法的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如果可以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可以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一般而言,法律没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实行有利追溯原则,在民法中表现为对原被告都有利才可以追溯。在刑法中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效力的结构

  一. 法律效力的内部结构

1. 法律效力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2. 法律效力的载体——法律

3. 法律效力的'维度,即法律效力的范围

  二. 法律效力的动态结构

1. 应然法律效力

2. 实然法律效力

概述法律效力的时间维度

1. 法律效力时间维度二分法的缺陷

2. 法律效力时间维度三分法的基本内容

3. 相对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1.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

2. 在同一主体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更高

3. 当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后来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高于先前制定的规范。

4. 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一般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优先于一般性立法

5. 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但仅授权制定实施细则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