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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通知

栏目: 职称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18W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拓展】: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 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