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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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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外资金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保持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在弥补各单位预算安排不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对部分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更助长了腐败现象的产生。乡镇非税收入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存在混淆、坐支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其主要表现有:

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混淆非税收入。将县直单位下拨带有专项用途的和某些专项资金的结余款等收入列作乡镇政府非税收入。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于具体发放则不管不问。这些款项大都由村支书、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管理,到了村会计手中只是一张张条子和单据。这些会计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不以财务法规为依据,而是按领导的意志行事,只要领导审批了,明知不对也不敢严不,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由于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改变了用途,造成专项资金账目管理混乱。

二、坐支非税收入。将罚款、社会抚养费、土地开垦费等县级收入,在财政所总会计帐中直接作乡镇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存入财政所银行基本账户、专户或留存在出纳手中,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缴入县级国库。

三、票据管理不规范。以财政往来结算收据或临时收据收取各项收入入账,甚至还存在以财政往来收据替代税务完税证的现象等。在保存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包括入库验收制度、台账报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定期盘存检查制度、岗位责任考核制度等。对于票据的使用管理,存在书写不规范、项目名称不清晰的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规范乡镇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凡使用财政票据的乡镇及其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规定,必须根据票据填开金额,及时、足额缴入非税专户,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存私放。乡镇政府领导、财政所要负起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

  二、强化乡镇非税资金管理。

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乡镇财政专户、开设银行账户、各项收费及罚款项目和标准执行、财政票据领用和资金上缴下拨等方面管理。具体做到“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收缴方式。乡镇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原则上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依托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由缴款人直接缴款。对交通不便、金融机构不健全的乡镇,可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但必须经财政局批准。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乡镇财政所根据非税收入性质分类汇总后按旬与财政局国库或财政专户核对。财政局国库科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并拨款,乡镇政府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的有关规定使用非税收入款项。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乡镇财政所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为县财政局国库非税专户银行账户,无需另开设银行账户,也不得开设“过渡户”,直接使用县财政国库非税专户银行账户。

四是规范收缴系统管理。凡是已推行财政公共平台的乡镇财政所应增设财政所非税收入收缴服务窗户,专门为乡镇部门提供非税收入微机票据等财政票据的代开工作。

  三、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程序。

乡镇所属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必须向乡镇财政所领购,不得直接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领购、代办。乡镇财政所必须准确统计本乡镇单位票据季度用量,凭票据《购领证》一次性向县财政局领购。具体要求做到“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票据领购。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向县财政局统一购领。乡镇部门使用的财政票据向同级财政所分期限量购领。乡镇所属单位每月向乡镇财政所结报,乡镇财政所按季度汇总财政局按季度汇总。

二是统一核定用票基量。按照“分次限量”的'票据管理制度,县财政局确定各乡镇通用票据和各类专用票据单次可以购领用票基量。用票基量一年一定,动态管理。特殊情况需增加票据的,由乡镇提出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再予决定;

三是统一票据使用。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必须确定专人、及时核销、明确责任。财政所及其乡镇所属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类财政票据,不得混用、代开和借用,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收款收据等。

四是统一票据核销。按照“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财政局在每次发放票据前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对用量较少的票据实行序时核销和票据年检,杜绝挤占、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现象的发生。乡镇及所属单位票据的核销工作,由乡镇财政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类财政票据购入、领用和核销情况明细台帐,以备核查。所属单位向财政所核销,财政所负责到财政局核销。

五是统一票据保管。乡镇财政所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详细登记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和缴销情况,已经使用并核销后的票据存根由乡镇财政所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保管,记账联由执收单位按规定记账。

  四、建立健全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评制

各乡镇应将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纳入乡镇政府、财政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五、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应会同物价、监察、审计、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乡镇非税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有重点地抽查,促进乡镇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六、严肃执行非税有关财经纪律。

对违反非税资金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乡镇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非税资金私存私放将一律按照私设“小金库”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