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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方案集锦8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3.31W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整治方案集锦8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电力设施长效运行,按照滕综字[20xx]4号文件精神,经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2个月的集中整治影响防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效果,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统一要求,确保街道内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保护区各类障碍清除率100%,不发生人为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停电事故,不发生因盗窃、破坏引起的运行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门的案件,不发生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供电部门配合,社区及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整治活动时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5.15—5.31)

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分工职责,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党委、办事处和供电所各明确一辆专职宣传车,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在重点整治地段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区整治通告。供电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对辖区内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建筑、施工、蔬菜大棚、放炮采石、钓鱼、放风筝以及堆放杂物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照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1—6.30)

各社区、居委要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各社区总支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一周内将防护区内的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全部清除。派出所、安监办、司法所、建房办、林果站要密切配合,按照市综治办制定的整治活动原则认真执行,对线路走廊及变电站站址内的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植树、采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阶段:具体验收阶段(7.1—7.15)

1、成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德海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海燕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2、检查考核。各社区、居委要及时把整治活动计划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清障时应提前安全停电,确保活动有序进展。对活动中积极主动、效果明显、整治速度较快的居或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发生危害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居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今年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不予赔偿;

(二)已经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协议后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三)线路在前,树木在后的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四)线路运行前存在的树木按照枣庄物价、经贸、土地联合下发的20xx年98号文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进行及时砍伐;

(五)电力设施保护区障碍物清理完毕后,街道综治办和供电站要立即与有关村(居)委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书,以确保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整治方案 篇2

为深入推进五创联动工作,着力解决场镇“脏乱差”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场镇品位和形象,还居民一个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除陋习、树新风,还我美好生活环境”为主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场镇通过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使场镇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场镇区域内所有街道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码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场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宣传报道小组。

(一)镇容镇貌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骑门”摊点、占道经营、以街代市、乱张、乱贴、乱挂等影响镇容镇貌的现象进行整治,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二)交通秩序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场镇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做到按规定停放,停放有序。

(三)堆码占道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乱堆乱码进行清理,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街道无堆码,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围挡规范,堆码有序。

(四)环境卫生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的整治,垃圾清扫清运,全天保洁,彻底消灭卫生死角,保持街道和人行道的干净、清爽、整洁。

(五)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遵循宣传在先、执法在后,劝告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集中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集中精力重点进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骑门摊点、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建筑工地的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各单位、门市、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各单位实行镇容区域负责制(具体责任区域见附表),每周星期一下午4:00-6:00为义务劳动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场镇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场镇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居民参与、各方联动”的方法,城镇综合整治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搞好整治工作,各单位、门市、住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宣传车、标语横幅、车载广播,公开信及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场镇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门前三包”的内容,开展集中整治的时间、内容,场镇综合治理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在中小学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氛围。

(三)逗硬督导、确保效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陈尚文任组长、人大副主席杜孝斌、党委副书记杜浩为副组长,杜射、王亮、熊中利、陈力为成员的场镇综合整治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对“门前三包”及各单位责任区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周一评比,一周一通报。

整治方案 篇3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xx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各人员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我局的公车配备及私用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滥用军警号牌。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局、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局或其他特定关系对象的车辆。摊派款项购车用车是指向下属局、企事业局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局、企事业局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与推进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六月基本结束,共分5个阶段。

(1)动员部署(截至20xx年12月)

由同志任专项整治组长,召开动员大会,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截止20xx年1月xx日前完成)

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填报《违规借车(换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违规使用军警号牌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表》、《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使用豪华车辆、进口越野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签字负责。将以上表格上报乡公务用车专治办,及时汇总后报宣威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检查(截止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上面会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等局及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组成监察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导。

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也会在平时尤其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进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节假日封存、公车私用方面进行严格的督查。

(4)整改落实(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根据中央和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定发改委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严肃查处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典型案件,推动整改落实。

(5)评估总结(截止20xx年6月)

结合即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首先,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将局政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最后,重点抽查了局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情况严明纪律,为建立长效机制打基础。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纪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发改委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104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进源头治理,不留死角。登记自查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必须做扎实,全面掌握公务用车的型号、价格、分布、使用等基本情况。要按照登记表内容对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确保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包括在编、不在编、借用、借出的车辆均须进行登记,不得瞒报、漏报。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局所有车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违规情况如实登记填报。要将登记情况在本局进行公示后报县党风廉政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整治方案 篇5

近年来园区认真开展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还比较突出。为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经营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企业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整治方案 篇6

一﹑工作重点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二﹑实施要求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三﹑两点建议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整治方案 篇7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治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XX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

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

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

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

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

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针对食品药品“四小”监管特点,采取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对象全覆盖、整治动作全到位、整治任务全落实、群众举报全核处,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四小”监管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