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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必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2.6W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整治方案[必备]

整治方案 篇1

近年来园区认真开展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还比较突出。为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经营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企业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 活动目标: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a)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b)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c)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d)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e)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f)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重点内容

1、明确管理责任制

科室主任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2、学习培训

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自查自纠

科室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总结整改。

4、督导检查

医院对各临床科室自查自纠整改后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科室及科室主任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实施步骤

1、7月1日前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并报院长审批。

2、7月18日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3、7月21日-7月25日临床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

4、9月20日起医务科、药剂科具体执行,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奖惩,以帮助临床科室持续改进。

5、总结交流

专项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院总结交流,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迎接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整治检查。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