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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精选14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2.97W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精选14篇)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

根据上级关于20xx年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安全、优质、及时、畅通、有序地进行,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及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需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现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为加强春运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春运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所、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也要相应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旭珍

副组长:卢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员:蒋良黄威欧鲁斌胡舒文黄展聪李坚莫成甘辉韦德明施伟霞韦镇志

(二)春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电话:0771-xxx-x),办公室主任由韦德明担任。

(三)为方便开展工作,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还设立安全保卫、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参运车辆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如下:

三、交通运输保障

1、根据上级部门春节运输应急处理的指令,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及相关设备、设施。

2、督促运输压力较大的客运站,组织好后备运力,防止出现春运高峰期旅客滞留现象。一旦发现乘旅客压站,要及时采取疏运措施;发现转乘旅客严重压站,及时向各所春运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车及饮食等工作,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3、协调安排好20辆紧急人员、物资运输车辆(客车、货车各10辆)。

4、工作预案启动后,一旦接到紧急运输指令,立即就近选调运力,接到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运输业主,必须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征用或借用其它运输装备,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和他用。

5、加强对车辆、站场、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各维修企业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一旦发生故障,能做到随叫随修。

6、做好紧急运输有关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遵守相关规定。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说服疏导和人员生命为前提,及时、快速开展各种说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态恶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基本情况,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发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扩散范围。

2、处置工作要在上级的统一指导和指示下,遵照领导指示,维护现场秩序,视事态的'状况及时制定临时措施,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系并得到大力支持与配合。

3、对突发事件出现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细致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和调遣,一切服从大局,及时制止突发的事件发展和恶化。

4、接到客货运输停运等突发事件的报告,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向各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运力,确保旅客、货物运输畅通,不滞留。

五、重大疫情应急处理

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及时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会同卫生等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司乘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站场、货物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卫生处理;组织对驾驶人员、司乘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在车辆、站场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

3、严格按照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的要求,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六、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各单位务必对此项高度重视,认清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危害性,确实加强领导,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积极与公路、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关注春运期间的天气变化,做好行车防雨、防滑、防雾的宣传工作,提醒驾驶员注意。对道路条件恶劣的班线和车辆,该停的则停,确保运输安全。如遇台风等极为恶劣的天气,要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渡口现场,向生产自用船的业主下发台风期间停航通知书(要求船主签收),明确台风期间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将船舶转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应急处理程序

1、执行应急任务的处理程序。各所春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或接到旅客严重滞留、压站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2、出现应急运力紧张时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情况,应急运力紧张时,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应急运力支援。

3、应急运力出现问题时的处理程序。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和驾驶员要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损坏、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要及时向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宾阳所、黎塘所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分别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证信息畅通。工作预案启动后,各所及承担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本预案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执行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春节运输应急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2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带给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忙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2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3~5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务必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5、人员急救实施程序及事项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临时救护,并进行联系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洞口,同时用有线电话通知单位或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再由值班人员及时上报人员抢救领导小组,启动人员伤害预案程序。

(2)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织进行抢救,卫生员及时带上担架和医疗器械赶到事故现场急救。

(3)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通知应及时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急救手续,并派出车辆到事故现场迎接,如受伤人员状况严重应联系医院急救120救护车。

(4)财务人员及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五、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务必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状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决定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伤、亡人员抢救组:由集团公司门诊所医护人员或各单位卫生医护人员,负责急救并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三)现场勘查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四)调查访问组:由集团公司公安处或各单位公安干警协助当地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五)后勤接待组: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各单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六、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决定。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七、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状况下,尽快拟出事故状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八、指导交通事故职责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职责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职责者,用心、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九、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公安处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以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合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合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阳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以及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全面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与报告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部门、下属单位、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委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气象局、煤炭事务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

政府办: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及时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相关会议,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级工作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负责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的监督管控,按规定及时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新闻媒体,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和民兵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来合支援救灾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事故伤亡职工相关抚恤和理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处置等职能。指挥调度全县综合救援队伍以及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经县政府委托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全县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粮食、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民生主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恢复重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恢复重建

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下属单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领;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做好县域内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抢修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或事故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看守所、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保障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指导各镇(街道)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负责县域内应急避险场所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及燃气管网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各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交通系统各站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险情动态监测以及隐患治理。

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堤坝等水利设施监测,并指导应急抢险、排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水安全,并做好临时供水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类农业园区、果蔬冷库、畜牧养殖以及涉农项目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开展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文物损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组织做好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转送救治伤员,安排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危重伤员;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处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及抢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险场所的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局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灾群众避难场所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社会商贸物资稳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做好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所辖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源水质等污染物监测和组织监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污染扩散。

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业矿山救护队以及兼职救援队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委或应急管理局指令,组织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现场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生活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和抢修,保证群众生活供水;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电力设备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相关指挥部指令安排组织快速修复相关电力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纳入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自行转换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合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4工作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评估;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会同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救援、搜救伤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调动县域医疗资源,就地抢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时转运伤员。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县应急委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协助。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合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工程机械、材料及电力、排水、通风、灭火等设施;负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电力、通讯畅通。

(5)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组织舆论引导。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总工会和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济(包括心理救助);确保安置点各项生活用品的供给;实施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2.5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已发生一般事件、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Ⅲ级标准,县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一般)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工作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警后,在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等职责。

(2)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信息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格式附后)。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属地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4.3分级响应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一般)响应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指挥与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对各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应急委组织、协调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⑤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中、省、市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在中、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3.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2)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合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民兵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合部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请求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2经费保障

(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装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经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防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4.11科技和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12区域合作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县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5.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部门、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5.4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样表)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保障体系,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分类分级

1.3.1分类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行业重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参与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厅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紧急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责成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的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同时符合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可参考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分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类进行细化补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树立预防为主思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建立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合作,实现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保障和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应急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制订并实施,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安委办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用以规范本部门、行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根据业务和职责分别负责制订并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省内各级各类交通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以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河北省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县级(各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级组成。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应急领导小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审定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4)研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方案。

(6)承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工作专班),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同志及厅领导的有关要求;协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新闻宣传组。由厅宣传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配合政府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组。由厅通信局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运输保障组。由厅综运处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确定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指导各运输企业做好日常应急运力储备;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类运输方式的联运及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拟定应急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基础设施抢修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由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公路、港口、机场、地方铁路、城市公路交通设施抢修及保畅;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械设备及物资调配;制定、发布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拟制灾后重修计划;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应急指挥组根据实际需要协调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或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4现场工作组。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组,组长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力量落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队伍;负责调配现场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等;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提供交通运输技术支持;承办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

灾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灾情的救灾需要向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支援。非灾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指挥调度,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依托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分中心、各专项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本预案中的预防与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日常运维保障单位负责厅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预防工作事务。各级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配合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来源,以省厅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各交通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参数等基础数据,为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撑。实现重要预警信息共享,包括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冬季大风、寒潮、风暴潮、海冰、海啸、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防御响应

3.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范围如下表:

3.3.2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在接到Ⅰ级预警启动指令后,省厅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按如下程序启动:

(1)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根据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厅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在有关规定时限内,由应急领导小组正式签发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按《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或向有关部门报送,同时将有关信息报省政府应急办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3)综合协调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综合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根据预警信息开展应急物资、设施调拨或征用准备。

(5)新闻宣传组和通信保障组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将Ⅱ级预警指令发各有关部门。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4防御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降级或撤销。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按以下程序执行:

(1)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供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综合协调组确认事态发展已不满足Ⅱ级预警启动标准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预警终止建议。

(2)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提出预警终止后续处理意见,通过预警启动相同办法对外发布,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

(3)省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将Ⅱ级预警终止指令发各有关部门。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Ⅰ级(重大事件):对符合本预案Ⅰ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事件):对符合本预案Ⅱ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备案。

Ⅲ级(较大事件):对符合Ⅲ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Ⅳ级(一般事件):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2应急处置

4.2.1前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对突发事件予以先期处置,并迅速了解和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4.2.2应对措施。

各级公路、港航、道路运输、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应当制定部门或专项应急预案。当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应急会商,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应对措施,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业务部门牵头贯彻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对措施,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执行。

4.2.3跨地区支援。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本区域内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予以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互助机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

4.2.4应急物资调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公路养护部门、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等储备一定数量应急物资。需调用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时,由上级直接下达调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下达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或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物资发运工作。

4.2.5征用补偿。

对于跨地区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给予补偿。Ⅰ、Ⅱ级突发事件中使用的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由使用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资储备或管理部门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省厅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中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4.3信息报送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均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

4.4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牵头需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上报厅领导。

4.5新闻发布与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立应急工作新闻宣传组,及时掌握应急事件的动态信息,定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信息研判形势后,及时上报省政府。Ⅰ、Ⅱ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宣传部门权威发布,Ⅲ、Ⅳ级由事发当地政府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省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指导河北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案启动公告、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信息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报导,介绍应急处置动态等;省交通宣传中心负责组织新闻通稿、配合政府宣传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

5.1.1公路应急保障队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筹建)部门要依托养护部门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保障队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团负责各省管高速公路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省厅公路局负责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分别负责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应急保障队伍、普通干线公路应急保障队伍组建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5.1.2水运应急保障队伍。

省厅港航管理局指导各地方水运、海事管理部门、企业组建应急保障队伍,明确纳入应急保障的船舶及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行业人员和船舶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条件和程序、补偿标准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1.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

省运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每个市不少于50辆货车、50辆客车及部分加油、维修等保障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内,车辆所属单位、企业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从事应急运输保障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年龄须在25—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技术过硬、熟悉有关法规政策等。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配发证件,免收省内公路通行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1.4地方铁路应急保障队伍。

省铁路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组建地方铁路应急保障队伍,配备一定数量铁路抢修、救援等专用设备。

5.1.5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队伍。

省城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各大中型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指定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数量不低于企业公交车辆总数的3%。

5.1.6新闻、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省宣传中心和通信局负责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现场工作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5.2资金保障

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保障等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组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对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3物资保障

5.3.1公路应急保障物资。

分为抢通物资、救援物资和应急保障设备三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剂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用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安全标志等。应急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起重机、清雪车、发电机、拖运车辆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气候与地质条件,省厅公路局负责建设国家、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并纳入省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托各公路养护部门储备一定规模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应急保障设备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应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设企业、武警交通部队的力量参与公路应急保障。

5.3.2水运和地方铁路应急保障物资。

省厅港航局负责指导各水运、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储备一定数量救援、防火、防暴等应急保障物资。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处置,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省铁路局负责指导各地方铁路运营企业,储备一定数量铁路车辆救援、铁路抢通等应急保障物资。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负责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分级处置”的省级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建立专家咨询、应急资源等数据库,并能够及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省级交通应急平台建设本级应急指挥系统。

5.5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实绩实施应急人员动态管理,提高应急指挥和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编写、录制应急宣传读本或宣传教育片,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在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免费向群众发放。

5.6应急演练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厅本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省级联合应急演练。省厅本级各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厅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预案的适时修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在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指挥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救、抢险、运输保障、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抢救、抢险、保障运输、现场处理及上后工作,服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废弃物泄漏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采取抢救伤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企业报告,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对情况做出分析和决策并有XXX上报上级所属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相关应急电话:环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或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目的地进行现场指挥,遵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抢险施救、事故处理和运输保障工作,并即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车辆

1、应急指挥车辆:XXX为应急指挥车,XXX为运输保障车,确保应急之用。

2、应急车辆储备: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储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在相同条件下允许作必要的调整。

六、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率领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险废物运输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本企业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运载的危险品性质、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进行处置,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驾驶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6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镇境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等。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中敖派出所电话xx或向镇政府(xxxx)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xxx)向区人民医院求救。遇现场起火或交通事故伤员被卡在车内需要切割车体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联系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文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镇政府交安办、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医院、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交安办、卫生院组成,组长由中敖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交安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武部副部长(具体负责救援工作)及沿线各村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沿线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镇长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报告交警大队事故科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上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各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镇派出所、安监办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交安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7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8

一、综合说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为旧标志更换、新增标志标牌等。施工中应加强交通安全维护与施工安全防护。标志基础应提前完成并做好养护,大型标识标牌采用吊车配合人工安装,其他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械施工作业,标识标牌制作、反光膜粘贴等实行车间作业,现场安装。

二、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所有标志标牌的设置,包括位置(角度)、标牌尺寸、板面设计、反光膜等级等应严格按设计与相关规范执行,确保交通标识标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品牌等级与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数和平整度应满足要求。

1、材料要求

更换标志标牌作业所用材料即交通标志标牌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志基础混凝土所用等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2、施工放样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按设计或计算确定),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

3、标志基础

⑴基坑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具开挖。现浇砼时,大型基础砼模采用钢模拼装,小型基础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⑵立模、钢筋制安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预埋的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置要正确。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标高正确,保持水平,地脚螺栓保持垂直。

⑶浇筑好的砼基础应进行养护,安装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实。

⑷将焊好的结构进行酸洗处理,必须洗干净,以确保除锈的彻底性。

⑸将酸洗处理的铁件,浸放在热镀锌槽中,镀锌要均匀,必须保证镀锌厚度。

⑹将镀完锌的支柱用麻绳包好存放或运到工地。

⑺支柱须待砼基础强度达设计75%以上时方可安装。

⑻支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清理完底法兰盘和地脚螺栓后,立直支柱,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最后,拧紧地脚螺栓。悬臂梁可在安装支柱前与支柱拼装完后一起安装。

4、标志牌安装

⑴支柱安装并校正好后,即可安装标志牌。滑动螺栓通过加强筋中的滑槽穿入,通过包箍把标志板固定在支柱上。

⑵标志板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调整。

⑶标志牌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板面清扫,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他缺陷。

5、更换标志标牌施工方法

5.1拆除损坏标志标牌用扳手和铁钳把螺丝扭松,取出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牌,必要时电焊机配合作业。如果标志标牌悬挂较高应采用吊车、移动升降机配合作业。取下的标志标牌统一堆放,集中运走。

5.2安装新的标志标牌

⑴把新的.标牌按原来的位置(新的标志标牌按新的设计位置安装)复位,穿上螺栓并拧上螺丝,但螺丝不能拧紧,以便调校标志标牌的倾斜角度和方位角度。

⑵用水平尺调校标牌的倾斜度和方位角,要求标牌水平、视觉符合行车要求。待标志标牌调校好后再螺丝拧紧固定。

5、施工质量标准

⑴交通标志标牌的尺寸和质量符合要求。

⑵交通标志标牌安装位置准确,角度符合要求,且安装牢固。

⑶标志标牌应清晰、反光效果明显。

三、保证措施

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严格管理,科学施工,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充分保证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服务,于工程及各项资源投入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施工应做到各工种及作业队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9

一、综合说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为旧标志更换、新增标志标牌等。施工中应加强交通安全维护与施工安全防护。

标志基础应提前完成并做好养护,大型标识标牌采用吊车配合人工安装,其他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械施工作业,标识标牌制作、反光膜粘贴等实行车间作业,现场安装。

二、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所有标志标牌的设置,包括位置(角度)、标牌尺寸、板面设计、反光膜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设计与相关规范执行,确保交通标识标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仅局部小面积更换且施工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现场施工处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级与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数和平整度应满足要求。

新增加的标志标牌基础应提前完成,且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上部立柱、标牌的'安装。

1、材料要求

更换标志标牌作业所用材料即交通标志标牌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志基础混凝土所用等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2、新增标志标牌施工方法

2.1工艺流程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样→基础施工→标志标牌加工制作→现场安装(立柱→横梁安装→面板安装)→现场清理、撤离

2.2施工放样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按设计或计算确定),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

2.3标志基础

⑴基坑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具开挖。现浇砼时,大型基础砼模采用钢模拼装,小型基础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⑵立模、钢筋制安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预埋的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置要正确。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标高正确,保持水平,地脚螺栓保持垂直。

⑶浇筑好的砼基础应进行养护,安装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实。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旅游秩序和安全,更为确保广大游客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景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景区承载量核定导则》,结合西河古镇景区实际,特制订《西河古镇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 适用范围

(一) 本预案适用于旅游旺季、小长假、黄金周、民族宗教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客流应急控制。

(二) 本预案所指高峰期指大批游客进入景区,超过日最佳接待量或瞬时最大接待量,有可能影响景区旅游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

(三) 容量核定:根据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核定景区瞬时最佳承载量为9000人,瞬时最大承载量为2万人。

二、 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应急”的原则,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旅游高峰期游客接待工作,确保旅游高峰期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指挥系统的设置及职责为加强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孔重(红杨镇副镇长)

副指挥长:潘秀梅(红杨镇副镇长)

沈 斌(红杨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周立先(红杨镇副镇长)

成 员:万辉(红杨供电所所长)

万小坤(红杨中心卫生院院长)

洪昌林(西河自来水厂厂长)

西河老街管委会全体成员

西河社区两委干部

义务消防志愿队

下设通信联络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

(二)景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 启动和终止景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实施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3 统一协调驻景区单位救援突发公共事件;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

(三) 指挥所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1、通信联络协调组

组长由西河老街管委会主任向亮兼任,成员为管委会工作人员。

(1)负责古镇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

(3)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4)报告各组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5)报告各组救援工作,公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上报;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治安组职责:组长由红杨镇派出所民警兼任。

(1)负责提供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2)负责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4)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5)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责:组长由西河社区卫生室医生担任,成员从农家乐业主、义务消防志愿队、各村组中抽调。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

(4)负责组织游客撤离,指导游客、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由西河社区书记担任,成员为社区工作人员。

(1)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2)负责联系卫生部门组织调度应急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疏散引导组。组长由西河社区主任兼任,成员为西河社区工作人员。

(1) 事故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

(2) 配合其他各组开展工作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景区突发公共事件类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

五、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六、运行机制

1、 预测预警

景区管理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值班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按照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做好预警工作。

2、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告、核实、反馈要全面、真实、准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应急处置

(1)先期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景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应急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驻景区救援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响应,做好各自的工作;

(3)指挥与协调。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景区内凡涉及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及知情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阻挠上报,必须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文旅行业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五华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华安委办〔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防范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客运风险,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防范化解“私家车”交通违法风险,加大酒驾劝阻宣传引导。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结合县安委办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特成立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焕雄

副组长:魏俊林、曾经纬、汤汉高、郑越兴、曾晓东、李国华、李汉平。

成 员:李 权、钟志聪、翁照全、黄祝君、李浪源、李展峰、吴小雄、刘振方、陈焕粦、魏德丽、魏瑞东、陈梅生、陈国标、李浩、张碧茜、蔡仕芳、朱高贤、张汉彬、陈翠媚、彭山、曾金祥、郑越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魏俊林副局长兼任,由局办公室、执法股人员组成,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整改

对全县A级景区开展重点检查:对道路急弯、连续弯、易落石、长坡等地段是否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牌、安全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雨雾天气是否设置禁止进入景区等提示;对进入景区的车辆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雨雾天能见度低,禁止游客自驾车进入景区或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等安全提示;景区观光车是否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驾驶员是否具有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证;景区是否制定有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

(二)强化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管理工作

1.各旅行社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重视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加强对旅行社、旅行网点的监管力度,要求旅行社、旅行网点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对未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采取相应处罚。

3.各旅行社要按照相关规定投保责任险,向游客推荐意外险,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和《文明旅游、旅游安全告知书》(合同附件),做好租车合同和组团合同的签订及业务档案的制作、保存等工作。不得以“低价团”招揽业务和招揽合同以外游客,不得出租(借)经营资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对不配合车辆安检措施,或携带“三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游客,必须解除合同。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责任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文旅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宣传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局属各单位、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条幅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县文体旅局将联合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其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股室、下属各单位协作配合。

(二)集中攻坚(2021年4至11月)。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和加大酒驾劝阻宣传引导,对未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采取相应处罚,提醒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自觉远离酒驾。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检视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扎实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加强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机制,保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分步推进、切实整改、长期坚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迅速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各文广旅体企业通过自有LED显示屏、横幅、公众号等广泛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督导检查到位。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査,对照工作内容逐项把关,确保每家旅行社都检查到位。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依据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抄送的情况线索,对发现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应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南通旅游。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2)因生产安全事故(如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火灾事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游客拥挤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伤人、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4)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杀等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等)造成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5)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旅游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2 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游客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南通质监局、南通市气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

3.1.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导控工作。

市应急办: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灭火,抢险救援,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及身份;

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的火灾扑救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质监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市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管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海上和长江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协调处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发生在文化娱乐场所、名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建局:参与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外侨(港澳)办: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台办: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服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危及游客安全的信息,及时向旅游企业和游客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执行和实施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

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援;

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

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3 市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

3.3 现场指挥部

3.3.1 发生突发旅游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 现场应急小组:

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海事局、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了解、掌握、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内新闻媒体等组成。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市新闻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其他突发事件由旅游等部门在市新闻办指导下,成立宣传报道组,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配合,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4 预警分级与发布

4.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

对旅游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4.2.1 蓝色预警(Ⅳ级),由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县级政府批准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布。

4.2.2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发布。

4.2.4 红色预警(Ⅰ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4.3.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各有关单位和所涉县(市)、区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

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 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市旅游应急办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决策部署。

5.2 响应处置

5.2.1 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5.2.2 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或市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2.3 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5.2.4 人员到位。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以及市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由相关旅游应急机构和旅游企业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5)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5.4 分类响应

5.4.1 发生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旅游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事发地政府及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3)市各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控制、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4.2 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 发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 发生涉外(港澳台)重大旅游事件时,由市外侨(港澳)办或市台办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7 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按南通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准备;

(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

(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8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市内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

市外由市旅游应急办按以下程序处理:(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旅游局,并通过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

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4.9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市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按市预防和处置事件实施办法处置:(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

(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3)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 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南通质监局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5.4.11 南通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市旅游应急办、市外侨办、市台办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市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公安、质监、安监、纪检、检察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

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

积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奖惩

8.1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8.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3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通市旅游局制定。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南通市旅游局备案。各相关旅游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旅游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每三年修订一次。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x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xxx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xxx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预警行动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xxx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xxx。

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xxx办公厅或xxx。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xxx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xxx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综合的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景区旅游交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五台山交通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突发公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条例》

(3)《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旅游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道路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及其它各类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景区政府的领导下,五台山交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运用一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我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景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要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景区道路交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台山旅游公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为旅游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负责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对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监管。

三、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突发公共交通事故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交通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景区政府和上级单位,同时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2)突发性事件:由于自然灾害、车祸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性中断交通或上级指示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公路交通保障情况。

1、当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灾难影响到人身安全时,在与景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五台山交通旅游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五台山旅游发展局在接到人员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景区政府和旅游相关部门,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五台山交通中心协助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责

(一)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实施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动救灾力量和物资,决定启动预案,并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请示支援。

(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发性灾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各班组负责各区域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工作。

(三)具体职责:

1、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

3、在本辖区内由运管所负责调用应急运输车辆,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疏散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抢险现场,把旅客和其他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4、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向景区公安、交警、武警中队、应急救援队、水利、国土、卫生和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救援。

5、在实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突发安全事件原因、性质、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上报县安全委员会。

6、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危及附近单位、村庄、人畜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疏散和转移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现场保护意识,如因抢救伤员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事先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现场图,并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

接到报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报告后,立即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到达现场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后,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应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2、进入事故现场后,首先对伤残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同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迅速开展施救工作,确保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组、便道疏通组、工程机械施工组(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压路机、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种救灾物资(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4、在现场救援工作展开的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1、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被调查人员作好调查记录。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调集有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急需。

3、新闻报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报道程序,认真核定新闻稿件,公正客观地报道工作。

4、工作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进行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详情。

六、物资保障

1、旅游发展局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固定并便于装运的地点,储备相应的各类救灾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能立即装载、启运,到达灾害现场能立即投入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医疗部门配合救援时,必须带足必要的设备、药物,保证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中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