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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9.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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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

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1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2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xx)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单位。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联系资质单位负责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

3.3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所在安装车间负责定时巡检并记录监测数据,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调度室。

4. 设备基础档案

4.1设备采购合同;

4.2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

4.3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

4.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5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6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

4.7设备出厂合格证;

4.8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4.9自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技术文件

4.10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11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管理。

5.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验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车间工艺人员记录每次巡检时动监测仪的监测值,并签字,发现监测设备故障立即报告调度室。

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排除过程记录由第三方维护管理人员签字。

5.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48小时内不能修复、更换,须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需采取人工采样监测记录数据。

5.5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运的需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启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5.6按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检季度报告。

5.7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指定网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监测结果和数据传输情况,出现超标、数据不变、数据为0等情况时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6.设备更新要求

重新安装设备,要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国控企业及时将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原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8.积极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设备运行监控管理方案4

1、目的

确保监控、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监控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维修工负责中控室设备维修保养。

3.3管理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管理处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4.1.1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故障发生时,及时通知工程维修工进行维修。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d.在工程维修电协助下,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风机水泵一次。

e.在工程维修工的配合下,每周打扫机房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工程维修工

a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按时进行中控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管理处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每月按时对消防应急器材进行检查并记录。

d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帐、设备卡。

4.1.3管理员

a负责对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协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2管理处主任

a.进行月检。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控室机电设备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b.审核中控室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4.3中控室管理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3.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4.3.3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行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应在自动位置。

4.3.4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3.5中央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领导组织灭火。

4.3.6中控室内的一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管理处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3.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3.8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3.9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