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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2.91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荐】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自然灾害便如影随形,让人类社会在收获文明的同时也品味到痛苦的滋味。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防灾抗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自然灾害好像也“长出了本领”,一直有增无减,为患众生。诸如地震、洪水、风暴、干旱以及火山喷发等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x;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卫生局

县疾控中心

当地医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永嘉镇政府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xxxxxx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为了使物业所管辖区域在自然灾害来临时作好各种预防工作,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a. 检查应急应用工具并确定其性能良好;

b. 检查急救箱,确定各项基本药物齐备;

c. 将紧急应用电话表张贴物业明显的地方;

d. 提醒业户搬离放在窗台及花架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

e. 天台沟渠、地漏的'清扫工作,要落实到人;

f. 搬离放在围墙顶及其他高处的各类物件;将安装在挡风处的灯罩、知识牌等绑好或移走;检查天台、平台下过道及各处水渠,确保其畅通;

g. 紧闭所有门窗、电梯机房及垃圾房等处的门窗,还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h. 加固所有树木或用绳索捆好,将盆栽花卉移至低处或隐蔽角落;

i. 留意媒体有关热带风暴进展的消息,及时将最新风暴信息张贴物业宣传栏或适当的地方以便业户了解风暴的进展;

j. 遇八级以上热带风暴/台风时,非当班人员须与监控中心或本部门主管联络,听候指示;

k. 员工为本身安全应避免逗留在空旷地方,如须执行紧急任务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l. 如风暴储蓄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值班,无论任何事后管理处都应有值班员接听电话;

m. 风暴来临时,当值、当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勤巡逻,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现场督导工作,真正做到“三个关键”:在关键的时候,出现在关键的地方,解决关键的问题。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协调配合作用;

n. 热带风风暴/台风警报解除后,管理处应即时进行检查及填报风暴损毁报告,保洁人员迅速清理由风暴所造成垃圾淤塞的渠道。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树林草地火灾等。

常见的危害高校人员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高温、大风、雷电、雾霾、地震、滑坡等。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前准备

各类自然灾害具有不同的预警时间,必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预警等级,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灾害发生之前的疏散、转移、避险等预防及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一旦发生灾害,做到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学校各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应对,系统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3.科学决策,以人为本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学校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加强保障,控制损失

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保障工作,在组织队伍、经费、物资、信息等救灾措施方面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组、安全(保卫)疏散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急救组、善后处理组。

2.人员分工

总指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校领导或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医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3.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应急小组及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等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灾害类别预警级别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台风(四级预警)蓝色: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受热泪盈眶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做好防风准备并注意有关报道和通知;2、把门窗、围板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室外物品。黄色: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建议幼儿园停课;2、处于危险地带和简易房中的人员应到避风场所在地避风,户外作业人员停止;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其它同上。橙色: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1、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疏散人员;4、加固易受破坏的房屋和设施;其它同上。红色: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1、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上。二、暴雨(三级预警)黄色: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排水系统,降低易淹校园湖泊水塘的水位。橙色: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4、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其它同上。红色: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4、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其它同上。三、高温(二级预警)橙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7℃以上。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红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其它同上。四、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四级预警)蓝色: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做如防风准备;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黄色: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停课;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简易房中的人员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其它同上。橙色: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信课;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加固易受破坏的房屋和设施;其它同上。红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上。五、雷电(三级预警)黄色: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橙色: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红色: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六、大雾(三级预警)黄色: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安全;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六、大雾(三级预警)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2、学校加强交通调度指挥;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4、减少户外活动。红色: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学校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七、霾(二级预警)黄色: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谨慎驾驶;2、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3、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八、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三级预警)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地质灾害分别为: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一级(可能性很大)。三级预警:排查阶段1、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宿舍、教室、食常、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区;2、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组织,发动广大师生,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3、通知监测人员注重点区域;4、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师生的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二级预警:预报阶段1、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2、公开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3、要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制订落实人员撤离转移预案,做好监测责任人、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四落实。一级预警:警报阶段1、无条件紧急疏散、转移学生和教职工;2、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从再次进入,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4、密切观测,做好灾害到来之前最后一分钟的准备工作。

五、信息发布

1.发布原则

(1)授权发布,及时准确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授权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灾害的时间、地点、级别、范围、损失、救灾、保障等情况。

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通讯联络组,定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基本情况。

(2)宣传归口,强调纪律

对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必须进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宣传部部门统一发布,其他部门无权发布消息或接受采访。

2.信息发布机构及人员

(1)汇报

由学校党政办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情况

(2)宣传

由宣传部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情况c

六、后期处置

1.救灾保障

学校多渠道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学生就餐、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抢救伤员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人力,解救被困人员,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心理辅导。

3.环境治理

在政府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受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工作,防止污染源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4.调查统计

对灾害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统计,为后续的救助安抚以及校园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5.恢复秩序

全力以赴抢修受到灾害破坏的电力、给水、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确保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科研秩序。

6.评估总结

对预警、应急、救灾、信息管理、后期处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发观问题和不是,为以后的防灾、救灾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7.修订预案

根据灾害评估总结报告,修订灾害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合理有效。

8.奖惩

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表观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应急人员以及师生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雷电、地震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为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江廷明

成 员: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自然灾害,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2、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小组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开始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

4、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

5、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事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幼儿园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及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幼儿园增加投入,添置相关设备,加固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设施。

5、不乱拉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消防器材,制定幼儿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地震、雷电、有毒气体等恶劣环境,经请示上级同意,停止教学活动,通知家长配合接送幼儿放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幼儿园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7861598)。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向幼儿园报告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务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园长或授权发布紧急撤离、集中的'命令,广播室进行反复广播。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幼儿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幼儿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幼儿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想照顾,帮助弱小、有病的幼儿最先撤离。

5、门卫听到广播后立即打开大门,主任立即检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幼儿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值班人员发现发生火灾时,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幼儿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接到报警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一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XX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镇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预防与预警

2.1 事故预防

各有关业务科室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演练提高科室应急处理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督促相关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2.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办向我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高温、雷电、地质灾害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2.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示,按照局领导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起草发布预警通知,同时抄送受影响镇区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督办。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3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出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科室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4 应急评估

受灾害镇区安监分局,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报市安监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各镇区安监分局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应急队伍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武警部队、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为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群众性应急队伍作为补充。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重点救济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灾区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等。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镇民政办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亩,绝收面积8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间以上;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各部门及镇直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市、县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情况;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负责负责宣传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项目申报及实施修复工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消费环境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6)农业站: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交管站: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10)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1)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2)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3)城建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纪检部门:负责对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统计站: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16)供电所: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17)电信局: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8)人武部:负责协调各村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3.2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发送工作,了解全镇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时,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镇水利站、卫生院、财政所、农业站、交管站、纪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镇民政办联合办公,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农业站、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督促各村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受、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农业、财政、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牵头,镇财政、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工作,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镇农业站牵头,镇财政、水利、林业、灾区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镇指挥部牵头,镇民政、财政、水利、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城建、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镇纪检委牵头,镇民政、财政、农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镇文广站负责,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县级以上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根据灾害类别不同,镇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洪涝、干旱灾害见《歙县北岸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歙县北岸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歙县北岸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理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绝收面积500亩以上;

(2)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5.1.2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2)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镇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镇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12)申请县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3-5万亩,绝收面积3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50-3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5.2.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0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告,请求县民政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工作;

(5)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送信息;

(6)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县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办提出建议,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3万亩,绝收面积80-2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00间;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5.3.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请示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民政办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向镇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局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分管领导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5.4.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2内容审核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党政办会同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和旱情的,由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震情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国土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属管理。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1)镇财政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灾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镇政府救灾部门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

(2)逐步建立镇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队伍保障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社会捐助保障

(1)完成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6.6安置场所保障

各村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庵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县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民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镇民政部门审核、上报。

7.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各村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7.1.3救助方案实施

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筹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县政府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7.2.3组织实施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镇各部门及镇直各单位对因灾害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项目及时申请立项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4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请求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3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1、在接到洪涝灾害的预警警报或遇到突发的山洪灾害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每一位教师都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可有丝毫懈怠,要头脑冷静沉着,勇敢地面对,尽最大地努力,使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涝爆发,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保护儿童再保护财产的原则。情况危急时,应立刻将儿童带到安全地带,决不允许出现让儿童回家、乱跑等现象。

3、第一时间抢险、抢救与呼救报告并重。被围或事故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及时以快捷、准确的.方式发出求救信号。在场人员或事故发现者,无论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弃,以最快的时间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幼儿园防汛保安领导小组,以便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4、全力抢救,如实上报。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要勇于面对山洪灾害的发生,及时、全面的组织抢救工作,幼儿园领导和抢险队员要恪尽职守、勇于参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把灾情向教育局汇报,决不允许有迟报、谎报和虚报现象的发生。

5、确保安全,注重实效。洪涝灾害的抢险,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抢险而造成新的事故,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由专人看守。

6、若出现贻误战机、见危逃避,谎报和缓报灾情,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者,按有关严肃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幼儿园是:中心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五个班主任领导负责,教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工会主席负责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组 长:周燕娟

副组长:王悦芳 蒋晓红

主要职责:

1、在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镇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全镇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7、在镇、村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幼儿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87563287。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幼儿园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幼儿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1、总则

为了迅速有效地做好落水淹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将淹溺事故的损失与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落水淹溺事故的应急救援。

3、机构、职责与联络

3.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部门职务电话

公司副总经理(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

公司总经济师(副组长)

公司公司工会主席(副组长)

安全质量监督部部门经理、副经理(成员)

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经理(成员)

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理(成员)

总经理办总经理办主任(成员)

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经理(成员)

3.2公司应急救援车、船联络

设备名称设备牌号联系电话设备地点

轿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拖轮船舶分公司

拖轮船舶分公司

3.3医疗救助中心联络

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急救中心综合急救

红十字血液中心血液联系

医科大附属一院综合类

医科大附属二院综合类

大连大学附属医院综合类

中心医院综合类

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

第七人民医院综合类

友谊医院综合类

开发区医院综合类

解放军210医院综合类

解放军406医院综合类

3.4上级有关部门联络

上级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工伤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工伤事故

建委安全监督站工伤事故

国家大连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上级安全保障部综合事故

3.5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

电话:0000000

3.6职责

3.6.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督促做好落水淹溺事故的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6.2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落水淹溺事故的应急救援,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总体指挥工作。

3.6.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6.4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落水淹溺事故的牵头调查处理工作。

3.6.5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生产调度、事故现场通讯联络、抢险物资供应和运输。

3.6.6设备管理部负责船机设备抢险抢修、救援船机设备的调度及船机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6.7综合事务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对落水淹溺人员的'现场急救及护送溺水人员前往就近医院。

4、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围

4.1.1水上作业发生的落水淹溺

4.1.2船舶航行发生的落水淹溺

4.1.3船舶倾翻发生的落水淹溺

4.1.4抢险救灾发生的落水淹溺

4.1.5其它原因发生的落水淹溺

4.2应急准备

4.2.1公司所属临水作业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计划。

4.2.2公司所属临水作业的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通讯联络方式、指定应急救援船只,进行必要的落水急救演练。

4.3应急响应

4.3.1发生紧急情况后,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同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4.3.2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时报公司落水淹溺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的指挥。

4.4应急措施

4.4.1落水淹溺事故发生后,按应急预案总体要求,首先组织自救。在自救过程中,应首先确保落水人员的安全,迅速组织救捞上岸。

4.4.2溺水人员的抢救程序

将溺水人员迅速救出水面;

倾倒出溺水者呼吸道内积水,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在胸外心脏挤压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若是寒冷季节或较长时间浸在水中,体温下降者,应采取保温措施;

要快速急救防止引起肺炎;

急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4.4.3疏通事故现场通道,保证救援人员及车辆行驶道路通畅。

4.4.4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的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5管理要求

4.5.1公司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公司管理考核评比中。

4.5.2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实完善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变和控制能力。

5、应急总结与奖惩

5.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5.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重大特大事故抢险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6、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保昌江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上述给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本校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学校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学校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年级建立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2.安全事故;3.疫情。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危机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学校处置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学校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危机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政府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使危机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校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危机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搞好综合保障

危机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在学校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全校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

2.组织医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医疗救治及协助有关医疗机构的救治工作以及防疫消毒工作。

3.学生处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 4.要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6.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7.全体教师,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六、重大危机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危机发生后,学校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情况报告教育局,并接受指令。

(二)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保平小学2014年9月1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怀远县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院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警发布后,我院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临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刘皊、陈松、韩德会、蔡绍厚、马觐勇、杨士勇、葛云侠、韩新高、韩梅、房国友、陈五一、张怀军、王祥、刘彦、姚发成、杜正银、安家石、邢彬、白洪超、陈杰、刘军、范元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杨士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责:

1、负责指挥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院在接到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医院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会议,传达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四)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采取行动。

(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听从上级组织调配,前往非本院地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本院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办公室要为小组领导和各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院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三)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院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四)水电抢修。后勤人员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五)听从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院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疫情防治措施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气象信息的收集:暴风和暴雨季节,项目部均应设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并张榜公布。

2)生产生活设施检查:如刮暴风,项目部要对生产生活临设进行加固处理,同时清理场内外排水沟道,保持畅通;对塔吊等大型设备的附着、迴转、吊钩等进行加固和处理,对场内机械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做好检查。

3)暴雨期间尽可能不安排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如果施工必须,则应做好防雨措施(如随浇注随复盖)和施工缝设置预案。

4)应急程序

(一)用电管理:暴风和暴雨期间,要加强用电管理。期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电外,工地实施用电管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启动电源。

(二)人员疏散:特大暴风、暴雨期间,工地停工,人员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如果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则按“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6)恢复生产

暴风和暴雨灾害后,分公司应急小组配合项目部立即做好灾害损失统计,编制清单,提取物证,报顾客、监理、地方政府。

经顾客、监理认同后,项目部应立即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2)疫情防治措施

为了保证现场应急措施,有组织、步骤,对有可能出现的病人,特设紧急救护组织,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能迅速采取隔离,做好应急准备,保证有效的快速妥善处理紧急事务。

1)一旦现场发生情况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根据情况的轻重迅速组织与病情相关的救护工作。

2)平时项目班车用做预防急救准备,发生情况,班车随时听从调遣,如果应急不来时,及时求助外线给予帮助。如:打急救电话“120”,由后勤负责人联系,并指派班车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医院。并详细调查与病人接触过的任何人等,进行隔离,由医生逐一进行检查,对出现“肺结核”“禽流感”病人使用过的用具、衣物、床铺、房间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3)备用两个空房间,发现高烧、头疼等不适反应时随时进行隔离。

4)项目班车每天清洗,不少于两次消毒。

5)对没有出现病情的全体人员,首先要购置由卫生部门配置的预防传染病药物、消毒液进行

预防消毒,防止病毒传染。

6)对现场所有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队食堂外出采购人员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7)救护结束后要把发生的一切详细情况记录在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处理。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预防疾病措施

积极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科普宣传,使群众了解传染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群众乱投医乱服药,预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经常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二)积极采取环境消毒措施。

(三)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

(四)心态平和、理性、冷静地看待传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物,增强身体的抵抗能力。

(七)加强卫生宣传,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群众集会。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无痰或少痰、气促、呼吸困难等情况,要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