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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15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2.05W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测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测工作方案15篇

监测工作方案1

一、时间及科目

20xx年6月26日。

二、科目

1——6年级语文、数学3——6年级英语

上午:8:30——10:00数学(90分钟),10:30——11:30英语(60分钟);

下午:14:30——xx:30语文(120分钟)。

三、命题与制卷

由教科中心根据本期教材和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四、监测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其中英语学科有听力测试)。

五、实施:

1、黄志祥校长为本校考点主任。

2、考室布置:

(1)每个年级分为三个考室,单人单座,按各班学籍号顺序呈“S”形编排学生座位。注意座位间隔均匀并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过窄。

(2)桌凳排列整齐,地面保持清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要清除干净,考室内多余的课桌整齐排在考室后面,考场四周墙上不能保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画。

(4)请各负责老师在6月25日下午布置好考室,学校进行检查。

3、监测信号:二铃一哨。

(1)开考铃:开始考试。

(2)提醒哨:下考前15分钟,主监考提醒学生还有15分钟。

(3)终考铃:考试结束。

4、监考:

(1)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试卷,提前5分钟发试卷。

(2)本次监测实行交叉监考,每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要注意着装和仪表,不要穿带钉的鞋进入考场。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热心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阅卷与评价

1、监测科目实行分组流水阅卷。

2、请各组统一阅卷地点、时间。

3、各任课教师负责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价工作。

监测工作方案2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尽快提高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满足国控企业自行监测需要,特制定20xx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20xx年市辖区内42家国家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等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自测技术人员2名以上。

请各国控企业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将企业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上报至电子邮箱。

二、培训范围

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的范围为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要求开展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三、培训内容

1、监测方案的编制(包括监测点位、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

2、水质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3、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析方法及其原理、干扰及消除、仪器和试剂的选择与使用、操作步骤及计算方法;

4、实验室管理制度以及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授课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实际操作采取化验室现场操作培训与大气现场采样操作及现场指导培训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推荐监测方案2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工作方案3

各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疾发[2011]9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手足口病监测工作,防止我县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生,减少重症病例、严防暴发疫情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1.1、散发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的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义的所有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按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1.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暴发定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达到20%时,或幼托机构/学校发生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

聚集性定义: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病原学监测

2.1、监测时间:20xx年1月至12月。

2.2、监测对象及内容:

散发病例监测:县医院每月采集7例,县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3例散发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或疱疹液送交县疾控中心。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集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相关标本或尸检标本,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不超过10份病例标本,24小时内送县疾控中心。

3、个案流调

住院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为95%,暴发或聚集性病例的调查率100%。

二、物资储备

1、样品采集物品:县级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必要的病毒采样专用 盒。

2、消毒物资:各单位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种类消毒用品。

三、防控相关技术方案、指南

1、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版)》

内含附件:

1.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2.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3.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4.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2、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

3、四川省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一览表

附件: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监测工作方案4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短临跟踪预测能力与水平,减轻地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我局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

一、震情背景

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14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15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三、工作思路

(一)依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15〕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地震监测预报。

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宏观异常的上报与核实。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三)会商及预报。

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六、地震短临跟踪任务

根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七、短临跟踪监测措施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八、其它

(一)根据震情发展变化情况及经费情况,对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二)本方案经地震短临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监测工作方案5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工作方案6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三、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内容及要求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监测工作方案7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渝食安委

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XX〕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发〔XX〕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XX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

(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

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

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监测工作方案8

为有效监测全县市场粮油价格变动情况,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粮食流通条例》及《县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

本县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

二、监测内容

1.本县国标三等早稻、中晚稻收购价、轮换和出库销售价。

2.本县主要成品粮油品种(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

三、监测点设立

1.早晚稻收购、轮换及销售出库价格监测点:

2.主要成品粮油品种批发、零售价格监测点:

(1)县城:

(2)乡镇:

四、监测方法

1.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实行周报制,工作人员每周一(节假日延顺)上午12时前到监测点实地调查粮油价格信息。

2.通过定时定点采集的本县市场粮油价格与周边粮食交易市场价格信息作出比较,分析原因,当出现市场粮油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提出粮食预警意见与建议。

监测工作方案9

根据xx政办x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xx)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监测工作方案10

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年-年)》文件精神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掌握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性病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艾滋病性病的干预,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卖淫票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

1.成立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参照国家和市级的监测技术要求,制定区的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2.监测报告及制度

为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报告网络及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加强实验室建设

在年内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对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要求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来源进行检查。

4.人员培训

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重点掌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最新诊疗技术,经考试合格上岗。

5.加强协作

艾滋病行为监测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助于调查者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2)各镇、街道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1.病例报告

凡在我区内开展性病艾滋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诊断的性病病例、艾滋病病例,包括在本地患病的外来流动人口,均须填写“性病报告卡”,并将传报卡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总发病率、不同病种的发病率、构成比及流行特点,与历年同期比较。

2.开展不同人群的艾滋病筛查

区妇幼所提供婚前体检者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医疗单位提供产前体检者、人工流产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公安局提供收容、劳教、戒毒等机构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人口计生委提供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门诊中艾滋病性病数据。

3.行为监测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行为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落实方案的实施。行为监测对象主要有以下二类:

(1)高危人群:静脉注射毒品者、暗娼、嫖客、性病患者。

(2)重点人群: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五、监测资料的分析与反馈

每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资料分析,报区卫生局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六、 监测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性病报告卡》、《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要装订成册,分类保存和管理,有专人负责。《性病报告卡》要求保存5年。《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艾滋病性病监测资料年度汇编》等要求长期保存。

监测工作方案11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1〕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1〕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1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九、考核评估办法合

项目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表和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排名;2021年3月底前全省通报项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工作经费挂钩。

监测工作方案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六、时间安排

6月~9月。

监测工作方案13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工作方案14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工作方案15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各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20xx年县被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县。根据我县行政区划和地理分布情况,按照省卫计委分配的监测任务量和监测点设置原则,重点开展全县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区监测点

市政供水:共设6个点,在我县县城所在地的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8-9月份完成丰水期检测,10-11月份完成枯水期检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xx)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五、结果报告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3-7)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分布式应用系统”上报,地址为:;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为圆满完成20xx年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卫生计生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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