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工作方案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3.32W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复工复产总体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xx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20xx〕18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二、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6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2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3

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科学防控,组织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坚持分类、有序、受控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有序平稳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复工核准管理

“三区”内任何企业须符合复工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核准的企业暂缓复工。

四、复工批次

按照“保重点、保特需”的原则,有序推进“三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批次有序推进。

第一批:国家和省、市需要保供畅链的企业,以及“三区”属地单位研判需要列入第一批的重点白名单企业;

第二批:经“三区”属地研判列入白名单的企业;

第三批:“三区”内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

五、复工流程

(一)企业准备工作

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须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足额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企业应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保障。通过厂区外第三方保障的应遵循就近、“点对点”、闭环的原则。

5.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员工掌握基本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其中,园区外企业提交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园区内企业提交工业园区。

2.现场审核。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联合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审批情况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4.复工监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须对复工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巡查,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管控要求

(一)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理区域,确需进入的,须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并全程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要求。员工进入闭环生产区,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加强个人防护等级。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员工需100%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参加核酸检测。

4.强化健康监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记录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安排专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

(二)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暴露区域为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就餐、洗漱等),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鼓励错峰用餐、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县疫情防控部指导下,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运输和物资管控

1.物资进入厂区。应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并与其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高风险区域标识。

2.外来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司乘人员确保“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全程不下车,不得在景过夜。

3.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要求,通过工业物防链应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5.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6.规范货车出入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发放使用全国统一样式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执行,根据网上统一办理,实行闭环管理。

(四)应急处置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果断采取人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次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七、四方责任

(一)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保障、运输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局要加强企业货物运输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物流公司做好闭环运输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帮助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杀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疫,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企业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四)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如瞒报漏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4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21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21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5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6

针对复工复产政策要求变化,哈尔滨新区平房片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既要保生产,更要防疫情。23日,企业复工检查服务组召开专班例会,专题研究调整全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攻方向和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和防疫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一、划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

把驻区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同类别的原则划分11个区域,做到全覆盖,不落掉一户企业。打破职能划分,实行部门包干儿,由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域合作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动漫基地、南岗办等11个部门认领负责,住建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行业防疫监管和服务工作。取消复工审批后,各职能部门实施身份转变,变提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一个部门包保一个片区,全权负责该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检查,所有职能部门干部全部变成驻厂员,深入走访检查企业防疫安全。

二、加强培训提高驻厂员防疫专业化水平

审批人员深入一线成为驻厂员,就防疫知识、防疫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23日,企业检查服务组紧急召开驻厂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每个驻厂员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区政策要求,服务组汇总整理所有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口袋书,要求每一个驻厂员入厂检查时要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熟读熟记。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专业人员为企业检查服务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总结出“九看、三问、七查”工作法,即看场所,确保防控无死角;问人员,落实责任全覆盖;查资料,实现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驻厂员业务指导水平和能力,提高检查督导工作效率,为有效管控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

三、压力传导到位层层压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所承担区域的主要责任人。驻厂员是第一责任人。

做到入厂三必带,即:带复工情况检查表,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带“九看、三问、七查”表,压实驻厂员责任;带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复工防疫标准的即刻暂缓复工。逐级压实责任,驻厂员检查过的企业,再由主管区级领导检查,区级领导检查过的再由市督导组检查,坚决封堵漏洞。非常时期,非常举措,检查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复产复工各项工作,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业平稳安全的通知》(宁政传〔20xx〕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两手抓、双促进

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当前又处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全区应急系统要强化政治担当,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既要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疫情防控中心工作添乱;又要预防企业疫情防控不力,致使重要岗位减员、影响安全生产,甚至祸及社会;还要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单位场所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要以“防疫保平安,安全促生产”为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双促进,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全面系统摸排,实行“一人一档”严密疫情防控

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制定本企业关于疫情应对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要依托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疫情直报系统,立即布置企业全面摸排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两类人员”:

(一)计划2月底以前“来宁返企”的外地人员(包括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二)1月25日(初一)以后,具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行程史,或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按触的企业人员。要规范登记上报,形成“一人一档”,每日动态维护,对“疫区关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企业务必如实填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对目前尚未加入平台接受监管的企业,要责令其尽快入网上传数据。

三、创新监管模式,实行“一企一策”确保复工安全

要正确理解、落实“放管服”要求。一方面,对一般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验,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方便企业复产复工。2月11日前,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溧水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送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企业可在“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资料库”模块中下载《告知书》和《承诺书》),充分告知企业应履行哪些主体责任,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后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任务活动”模块上传后,即可复工。另一方面,严格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和重点“不放心”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工作,实行“核验制”管理。危化品企业要依据《危化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表》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复产复工前,重大隐患必须整改闭环,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安全有效,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要依据《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矿企业复产复工自查报备表》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逐项检查诊断,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复工申请,同时报送自评报告,经核验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连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参照“告知承诺制”制度执行,进一步明确所有企业在全区复产复工期间的“两个主体责任”。

四、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开发区、各镇(街)要强化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充分运用“181”平台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辖区内复产复工企业底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岗前培训、预案演练等规定动作的监管。要重点对未使用系统上报“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企业、未执行“承诺制”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视情节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区、各镇(街)以及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按规定准确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9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交通运输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郑州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交〔20xx〕23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发改〔20xx〕4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审核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郁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东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刘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道路货运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于2月17日复工;50台以上重点货运企业于2月24日复工;因应急防控,确需提前复工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取得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其他交通运输类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月17日复工。

(三)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未停工、出租车(含网约车)以及因紧急运送应急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已复工的有关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补充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相关材料。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卫健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的复工审核、巡查,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1、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2月10日已上线(可自行下载钉钉办公系统),企业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员工来郑之后、复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完成员工信息登记;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离中的所有员工,每天均须在上班之前半小时,通过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2、对来自或去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职工要设立符合要求的隔离空间或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其他地区的返岗职工隔离时间为7天。职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

3、返岗职工采取居家隔离的,首先由企业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进入居住地或租住地;满足隔离期限要求后,由居住或租住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返岗上班。

4、做好健康防护,职工上下班也要尽量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

5、严格职工体温检查,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

6、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7、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

8、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以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强化场所管理。

1、企业的经营场所、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

2、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

3、每日两次对经营场所、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

4、就餐问题由企业统一供应盒饭,职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五)加强对本企业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企业要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电梯按钮、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处理。

(六)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七)建立运输车辆防疫制度。对投入经营的所有车辆,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货运车辆至少每趟次消毒。

五、复工复产审核程序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2),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

为便于企业进行申报,实行线上、线下两套审核程序。

(一)线下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组成服务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并进行现场查验,填写《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附件4)。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要及时对外公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线上审批

企业可通过钉钉办公软件,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位于钉钉APP首页工作台中,企业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企业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应及时组织审核,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六、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附件1),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维修企业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卫生整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业的审核工作。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业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经营,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其对每个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要派驻1名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业和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复工复产的企业将每日填写《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当天17:00前报市新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0

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全区工业企业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详细了解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复工前14天出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员工要如实报告春节期间活动轨迹和参加聚会聚餐情况,如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提前2天向归口管理单位备案,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复工复产后,要建立每日员工体温检测、人员集中区域消毒、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出等三本台账,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和员工生命安全。做好防疫物资保障,自备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消毒水、洗手液等物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防控措施。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从实从快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企业每天将排查情况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各镇街(园区)要对属地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排,填报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汇总表,于x月x日起每日x:x前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将全区工业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复工复产有计划、有预案,防控措施到位,严防疫情发生。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疫情排查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要求,确保企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到位,有效指挥和处置。要认真开展巡视巡查,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禁缺岗、脱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属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企业不发生疫情事件。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1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2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全面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市工作,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业推荐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落实促进企业吸纳用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推广和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线上平台为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招聘服务,通过市、县两级联动,鼓励辖区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线上找工作和投递简历等,若有企业与求职者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微信、QQ等软件开展网络面试,帮助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招聘服务,减少人群聚集和面对面求职招聘带来的风险。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适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岗位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项目,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配、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复市的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加大职业推荐力度。通过线上或电话预约办理方式,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向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发动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求职者线上求职推荐,采集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做好用工信息储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落实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劳动力有序转移。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落实鼓励创业两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复市。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的,可视为正常营业,累计计算营业时间,申领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

(五)落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就业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500元每人对企业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贵阳人社通APP开展企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予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益。在复工复产期间或复工复产后,企业以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广泛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给予支持。

1.岗前培训。企业对入职12个月内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按照100元/人天(总额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30--12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的,以1天不低于6个课时折算(四舍五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培训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和企业组织与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导师带徒”的学徒培训工作,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为期一至两年的以“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并根据培训支出成本据实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序开展,我局特成立由局长岳彬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廷军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信息畅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7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日常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4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工厂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15

为全力做好辖区企业、施工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维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

1、按市工信局通知,原则要求统一在2月15日后根据疫情发展确定开复工时间。

2、鼓励企业适当延迟复产复工时间,原计划复产复工时间早于该时间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妥善安排好复产复工前各项工作。

(二)“六个一律”

1、健康排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企业复产复工前要详排查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

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造册上报园区管委会。对于来自湖北等新冠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对已从湖北返回的员工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落实14天的企业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并将相关情况同时报园区管委会。

2、安全培训。企业复产复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企业必须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3、履职尽责。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4、消毒防疫。企业复产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消杀防疫,之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并建立消杀台账。

5、安全排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并将检查检修记录报园区安监站。

6、制定方案。复产复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法人或实际出资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产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细化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三、管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企业

1、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方案、复产复工生产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员工排查记录、培训记录、消杀记录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报园区管委会,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

2、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对所须的防疫用品,如口罩、护目镜、手套、红外线式体温枪、消毒液、xx%酒精、清洁剂、消毒柜、消毒喷雾剂等相应防护用品等存量进行清点核算,提前采购,合理库存,确保物资充足,并将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情况报园区管委会核查。

3、各企业要督促职工在生产、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对用过的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收置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交辖区卫生院统一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4、所有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大门口设立疫情监测点,建立疫情监测登记台账,配备体温检测设备,设立发热留观室,每天2次进行体温监测,并计入台账,监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逐人进行核查,按要求科学处置。

5、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后,要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倡导职工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清理办公室、宿舍卫生,努力营造自己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