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土地种植使用达成一致,现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位置:甲方同意将自己 亩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 元。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
每年的租赁费 元,自签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以后每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赁费用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五、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协调处理乙方用地期间出现各种矛盾,确保乙方用地安全保障。
2、协调乙方种植经营期间与地方政府、乡镇村组之间需来往事宜。
3、不得干扰乙方种植经营活动。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依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间,承担所有渠道、道路运输建筑物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
3、所租土地只限于种植各类植物,不允许搞任何建筑物。
六、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项目建设,确需征用收回本片土地,双方都因服从大局,自动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土地所有附属物全归乙方所有。
七、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可以视情不交租赁费或少交租赁费。
2、甲方如果出现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因协调不给力,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如违法经营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种植租用合同 [篇2]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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