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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转让合同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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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转让合同合集六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

发动机号(后六位) 车架号码(后六位)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 (大写)元。余下钱款在 年 月 日车辆过户后付清。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自签字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自乙方验车无误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以定金的双倍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八:过户费用由 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委东菊村村口直入约50米靠路边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面积为120m2。

二、土地价格及其它费用:

1、土地价格每平方为人民币4167.00元(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柒元正),总价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正)。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二次付清

(1)第一期,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正)。

(2)第二期,其余欠款应在签定《土地卖买合同》交易后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

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合同签定后如甲方反悔,要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

四、其他规定:

1、乙方所购土地是住宅地,使用的用电和用水配套设施由甲方予以办理,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完成出售土地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土地权利(用于建筑住宅房屋),甲方无权干涉。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六、此住宅地属村委集体地契,此土地买卖以此合同为有效文件。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使用甲方变压器,甲方愿意转让

**************500KVA变压器(1台),用户编号(*******)给乙方使用(不过户),就变压器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500KVA变压器合法使用权,并与市供电公司(20xx年2月1日)签订临时供电合同,其中临时接电费 100000 元,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公司(20xx年12月25日)签订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变压器工程款230000.00元,变压器押金50000.00元,总计金额385000.00元。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变压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变压器转让或者销户。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乙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所属管辖地、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一切劳务纠纷、经济纠纷等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使用权的声明

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乙方使用上述变压器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变压器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变压器(含变压器工程款、临时接电费、变压器押金)全部金额的50%费用一次性支付甲方,金额192500.00(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

第五条、安全注意事项

变压器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应做好变压器施工作业安全工作,并保证变压器一切正常,可以投入使用。交付乙方之后,变压器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发生任何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变压器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合同签3日内,甲方完成变压器调试工作,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后按时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确保交付乙方使用前,没有变压器欠帐,纠纷(如电费等),变压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确保变压器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隧道进料口8间彩钢房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需对塬隧道需要恢复耕地的地方进行复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费缴纳方式:每月根据 市供电公司所提供的电费缴

款单甲方通知乙方所发生的电费金额,乙方以现金形式(人命币)交付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 ),

由甲方代缴电费,所开具发票名称为甲方账户名称。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变压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临时供电合同》复印件1份;《10KV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电费押金转账付款银行凭证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资产软件系统”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为确保软件实施顺利进行、数据的安全及乙方在售后维护时准确判断问题之所在,甲方应提供以下配合:

1、 为“资产软件系统”所需运行环境提供良好的硬件及正版系统软件; 为“资产软件系统”提供专机专用,并为计算机配备不间断电源; 做好专门用机的管理工作,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磁盘,避免没有

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连接到互联网,以免感染病毒;

2、 在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软件。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① 如甲方的硬件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导致需重新安装调试“资产软件系统”;

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产管理业务上的服务:如资产卡片录入、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年报等业务在软件系统中的操作;

三、服务金额及服务时间

服务费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圆)

服务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

①服务方式有电话、传真、E-mail、远程通讯维护、信函及上门服务;

②乙方将先以电话的方式了解甲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出处理的办法,引导甲方自行解决,确系无法解决时,乙方派员上门解决;

五、免责条款

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和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用户自行操作不当造成的系统瘫痪及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