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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服务合同范文五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58W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服务合同范文五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甲、乙双方于20××年9月12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雇用乙方负责甲方矿区保安工作,合同期限从20××年10月1日起至20××年9月31日为止。

现由于甲方近期发生矿区物资丢失现象,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事项提供矿区安全防范,导致相关财产物资流失,给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甲方研究决定解除服务合同关系,经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议解除服务合同关系,自20××年月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终止。

二、乙方自年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20××年×月份工资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书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乙方应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

三、在甲方支付完上述第二项中确认的款项后,乙方确认甲方已支付全部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并承诺不得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宜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份交劳动保障部门存底。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应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消防检测服务,“甲、乙双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要求

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地反映委托检测项目的状况: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检测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本次检测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乙方的技术规程及其它技术成果,甲方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委托项目的消防工程须基本竣工,并调试完毕,运行正常。

2、填报建筑工程消防检测登记表,提供被检工程消防系统施工记录,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

3、提供场地、电源及一些必须的工具,清理现场使其具备检测条件。

4、为检测人员指派若干名熟悉系统设备的专职技术人员,自始至终协助乙方做好检测工作,并协助乙方现场抽样、检测,在抽样、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由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认检测线路走向及设备位置等,并做好必要的设备操作。

5、在收到“检测情况反馈表”后,应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90日内将整改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再进行唯一一次免费补充检测,时限内再次补充检测的需再支付相关复次检测费用

6、按约定支付检测费,并要求乙方提供检测报告。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安排检测。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要求。

3、应本着科学、公正、真实的精神,做好检测工作,并保证其检测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4、甲方要求,在初次检测结束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甲方出具“检测情况反馈表”。

5、在完成现场检测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6、向甲方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条:检测认定方法

1、乙方在甲方指派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合同规定检测任务后,甲方指派人员应在“检情况反馈表”签字确认。

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确认,所委托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送达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结束。

3、初次检测后90日内未完成整改并要求补充检测的需按新工程重新申报。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检测费用:

建筑消防设施:计¥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拾___万___仟___佰 拾 元)。

2、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汇款。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如初次检测合格则在检测结束后,乙方出具检测报告时结清;如初次检测不合格,则应在初次检测后补充检测前结清,复次检测的费用应在出具检测报告时结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按司法程序解决。引发诉讼的,交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

本《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由下列双方针对:****年**月**日,乙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事件,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 **日签署了《服务合同》;

(2)经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解除该《服务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服务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

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期 :

服务合同 篇5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