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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昌市实施基本药物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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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7年西昌市实施基本药物情况汇报

西昌市有37个乡镇,231个行政村,常住居民71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476个,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37个,村卫生室427家。我市依托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等政策机遇,使卫生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三级卫生网络基本形成。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现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市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37个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首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48家(部分整合)村卫生室于2011年6月30日起实施,其于183家村卫生室也将于2011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领导重视 组织得力

卫生部新医改方案出台后,我市高度重视,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卫生惠民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马廷贵为组长,市委棠委、常务副市长余明良,市委棠委、宣传部部长陈东,副市长戴琼、朱明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药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西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医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医改日常工作。

(二)落实制度,稳步实施

按照省、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并下发了《西昌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西府办发[2017]71号)、《西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西卫发

[2017]261号)、《西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西市财[2017]161)等文件。为了切实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立了以西昌市卫生局局长熊燃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包片、以点到面、从上到下、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案。一是确定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5月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医疗机构,二是于2017年10月在全市37个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三是48家(部分整合)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于2011年6月30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是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村卫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1]252号)文件规定,183家村卫生室也将于2011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符合规划设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

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较实施前平均下降15.5%,与去年同期相比,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28.2%,住院次均费用下降22.7%,初步达到了政府得民心、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

(三)加强督导 保证工作落实

为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实施,西昌市医改领导小组、西昌市基本药物领导小组推行包片、包干责任制,下发了《<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卫发[2017]75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卫发[2011]101号)、《西昌市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管理核算的实施方案(试行)》(西卫发

[2017]269号)、《西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统一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西市财[2011]91号)、《西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和基药审核中心,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货款专帐专户。医疗用药实行网上统一采购,采购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价格、生产厂家均与中标药品一致,村卫生室药品由所在地卫生院统一代购。每月26日至30日各采购单位将本月基药采购随货同行单、入库清单、发票等单据及《西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交市卫生局,由专人通过网上监督管理平台审核后,采购单位将应付款存入基药货款专户,会计核算中心及时将药款拨付给配送企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有效遏止了网外采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药并零差率销售。结合绩效、基药考核等办法,从药品采购、货款支付、药品销售等环节核加强监管督导,除民族乡镇按人口拨付基药补偿资金外,将上

网采购及销售的基药量、医疗服务量和质量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财政补偿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促进了基药制度的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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