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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加班有加班费吗

栏目: 节日庆典 / 发布于: / 人气:2.14W

清明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但依旧有些人勤劳地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那么他们可能就会产生疑惑清明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明节加班劳动工资的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清明节加班有加班费吗

  清明节加班工资的算法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这样计算: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4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节加班注意防侵权

据了解,清明节当天是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只要加班了就能拿到3倍工资。

用人单位凡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属于节假日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在周末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清明节加班工资计算时候的基本概念

1、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算法: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2、加班工资适用范围: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3、“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以前节假日后,有部分职工经常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节假日单位因订单问题,加班点赶工期,所以没能安排休息,而单位只是给了几百元的“红包”,也没给加班费,不知道“红包”能不能冲抵加班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