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节日庆典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栏目: 节日庆典 / 发布于: / 人气:2.64W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1

为做好春节治欠保支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结合《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资实行网络化管理的通知》形成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根据局内网格化分工,各有关片区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区域内建筑工程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进京到省去市上访事件。

4、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卫祥局长担任。房文利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网格化牵头责任领导及抽调的专班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1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同时,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和处置措施。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3、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五、启动预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领导小组报地方政府、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六、处置办法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动用甲乙双方在监管账户上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

七、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面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严格处理。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报“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扣分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应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将信息报送至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限制其进入河口区建设领域市场。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2

一、工作原则

依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一)职责法定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是负责组织调解劳资纠纷、调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拖欠民工人员工资突发事件的单位,镇派出所、村建所、安监站(交管站)、水利站、中小学、卫生院、文广站、扶贫办、综治办、扶贫办、环保站、司法所、财政所、林业站、农业中心、供电所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完成本项工作。

(二)行业主管原则

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实行行业主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三)主要领导负责制原则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村支两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尽快平息事态,控制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实用于庙塘镇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以下等级:

I级:(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2)涉及人数达50人以上的;(3)严重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的;(4)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II级:(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涉及人数达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III级:(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组织体系

镇人民政府成立处置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述飞,副组长何俊、刘历权、王超、易林波,成员由镇直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由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I级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处置,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商议应急对策,落实应对措施,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I级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处置,向镇党政主要领导上报信息,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II级事件发生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村支两委主要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向镇党政主要领导上报信息,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各村(居)、各部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劳动保障监察队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的,要引导当事人走仲裁和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五、后期处置

(一)对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结束后,现场处理人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二)镇人社中心、市场监管分局、信用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录入诚信(征信)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并依法处理。

(三)镇派出所对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司法所要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对劳动者因工资被拖欠申请法律援助的,放宽申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鼓励和支持法律工作者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代理费。

六、保障措施

(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现场事态情况调动成员单位的人员,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

(二)各村(居)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清欠工作动向,发现有群体性的事件苗头,要及时劝解制止,注意化解矛盾,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决不允许有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行。

(三)为了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四)如遇突发事件发生,凡不按本预案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和因不及时处置或故意处理不当而酿成重大恶性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3

为积极妥善解决因劳务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企业、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动态跟踪”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公司、项目监理组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工程部长、财务部长

成员: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等相关负责人等。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工作组设现场项目监理组。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纠纷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项目部职责

总监、监理人员应熟悉劳务合同相关内容,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总监应指派监理人员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组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收集、归档备案。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逐级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四、应急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前兆阶段。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或有关处室索要劳务费,出现矛盾并煽动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劳务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劳务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

(二)紧急阶段。劳务人员聚集到分公司机关或公司机关,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劳务人员聚集到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劳务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三)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劳务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劳务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四)解决阶段。与劳务责任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劳务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或其他场所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项目监理部必须重点关注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的施工队组、底数不清的;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数、机械费等区分不清的;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的。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发生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劳务纠纷时,事发项目部要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监理人员一总监一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内容为: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及破坏程度,事件所涉及项目的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工程款收支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及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情况:

4、公众和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基本判断,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

六、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应急工作组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稳定劳务人员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遵照合同办事,在核对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付情况后,如果确实存在拖欠劳务费且结算手续完善的,双方应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支付劳务费。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急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应请求辖区派出所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工作人员开展解决纠纷工作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置。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信息工作组要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网上或其他负面炒作。

七、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解除后,应急工作组需做好后续的工作,按照解决方案安排,及时落实进一步规范劳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4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乡劳资纠纷,特别是及时有效调解企业与职工、工程承包者与农民工之间的劳资矛盾,妥善处理欠薪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而保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乡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因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以下事件:

1、集体罢工,群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2、聚众冲击、围堵国家机关重要场所、交通要道、阻扰重点工程建设等事件。

3、聚众械斗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4、发生自杀、自残等恶性的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可控性、规模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1、一般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Ⅲ级):指涉及人员2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事态简单、规模不大,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2、较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Ⅱ级):指涉及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重大企业欠薪突发事件(Ⅰ级):指涉及人员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30万元以上,事态复杂、规模很大,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

根据处置需要,乡成立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徐骏

副组长:毛位远郑红林郑熙渊姜峰陈荣忠郑黎霞毛庆明谢华晋

成员: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督考办公室、生态文旅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长台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

五、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指挥协调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报请上级指挥部同意决定其它有关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成员单位职责 

1、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用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责令建筑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建筑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协调解决水利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3、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5、综合督考办公室:负责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6、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农水等相关项目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7、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党建示范带等相关项目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8、生态文旅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文化相关项目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9、长台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前期情况通报,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取证,追查被转移财物。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线各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七、欠薪突发事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限时报告和信息反馈上报制度。发现因欠薪而引发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前兆的,应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凡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相关人员须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到。

2、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遇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用人单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应追究其全部损失责任。

八、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1、接到上级要求接领上访人员的通知后,领导小组人员要立即到位,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或到达后工作不力造成上访人员滞留的,予严肃组织纪律处理。

2、一旦发现群众越级上访苗头和动态,乡政府值班人员应及时出面做好教育疏导及化解工作,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3、各村村两委、乡直机关单位要积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特别是对本单位有农民工上访苗头的重点对象,要加强跟踪监控,做到情况明动态清,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乡社会治理办公室。

4、如遇集体上访,配合市信访和劳保部门劝返,安抚慰问。

5、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接待,为被欠薪者搭建沟通平台,稳定被欠薪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6、引导被欠薪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7、及时掌握被欠薪者动态,对其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特别困难的被欠薪者,通过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适当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欠薪者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九、附则 

1、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5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理欠薪突发事件,要坚持“反应迅速,依法依规,部门协调”的原则,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的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张家界市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发改委、市旅工委、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责任。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招商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各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劳动者欠薪的协调处理。各项目的责任领导是该项目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

4、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产业推进组负责人作为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5、旅游产业的各个企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旅工委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

6、信访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劳动者工资、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报告群体性上访案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职能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项目的劳动争议投诉和劳动者工资拖欠投诉工作。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和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8、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旅工委、国土资源局、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自身领域的建设项目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监管和督导,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主动预防、及时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

9、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协助处理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对恶意欠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0、人民法院要建立劳动者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并对落实情况按时间节点进行通报,必要时及时通报重大情况。

四、突发事件分级

欠薪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欠薪突发事件(IV级)、较大欠薪突发事件(III级)、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欠薪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的,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欠薪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欠薪突发事件(IV级):指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5人以内、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1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2.较大欠薪突发事件(II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3. 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1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超过50人,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超5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后,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或所在区县应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响等),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1.对一般欠薪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项目指挥部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较大欠薪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提请事件所在区县政府、行业主(监)管部门和项目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对重大、特别重大的欠薪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提请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

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拖欠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控制现场,确保有关人员、财产安全。

5.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接到报案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

市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欠薪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跟踪并依法处理。欠薪突发事件结束后,具体承办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

六、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欠薪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市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