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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第二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及助管岗位信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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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拓展研究生资助渠道,华中师范大学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了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在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设置了助管岗位,为进一步强化兼职辅导员及助管岗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加强管理服务,现就关于统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及助管岗位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全文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2017第二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及助管岗位信息通知

原文地址:

  一、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

  (一)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津贴标准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原则上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为进一步充实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学校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单位选配1名优秀硕士或博士生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1学年;考核优秀者聘期届满后可续聘。

3.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基本标准为500元/月,采用按学期发放的方式。经研工部备案的兼职辅导员津贴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行端正,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4.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5.择优选聘:培养单位确定拟录用兼职辅导员人选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

  二、助管岗位聘任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改革工作 ,加强岗位管理系统化建设,提高对我校研究生助管人员的管理及服务水平,现向全校研究生助管设岗单位统计助管岗位聘任情况信息。

请各单位统计所有在岗助管(含续聘、新聘及止聘)信息并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兼职辅导员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附件1;助管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附件2。

2.所有材料于3月3日(周五)下午五点前报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